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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新光與國泰團險是律師公會的吧?費率的確是滿划算的。 不過雖然釋字576漏未細分出中間型保險,但保險損失填補與禁止不當利得原則總是念過 的吧?用四份實支領取超過支付費用,既然懂法,這種有違法理的實務漏洞還是掂掂地做 就好,竊以為不必廣為宣傳啦。 人微言輕,一點意見供參。尚請卓裁,萬望海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6.1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07978317.A.726.html
hank0624: 你好敢講 10/14 19:06
scott2009: 繳保費受保障有什麼不當得利?人家賣我就買很奇怪嗎? 10/14 20:25
abcccbbs: 樓上你這句話不正確,因為有很多情況可以 人為刻意操作 10/14 21:12
abcccbbs: 在刻意操作的情況下,你繳保費並不代表你能申理賠是合理 10/14 21:13
scott2009: 聽不懂什麼刻意操作刻意情況下不代表什麼是合理 10/14 21:22
scott2009: 回去叫保險公司不要浮濫收保費比較實際 10/14 21:23
hank0624: 我絕對同意可以買很多家,但各保險人按比例 10/14 21:25
hank0624: 給付保險金,沒有超過實際支出 10/14 21:25
hank0624: 但現在有嗎? 我只希望保險法可以大修 10/14 21:26
hank0624: 保險分 損害 與非損害 即可 10/14 21:26
c79319: 照這樣來看 那定期日額也不能買太多 手術險也不能買太多 10/14 21:41
c79319: 所有的醫療險加起來只要跟住院費一樣就不能再多賠了 10/14 21:41
c79319: 不當得利是什麼 我遇過一個人用意外實支一直請一直請 一年 10/14 21:42
c79319: 理賠十幾萬 一次買三家 這才叫不當得利 10/14 21:42
boa711211: 也認同+1 我同意雙實支的保障高更能保障客戶更多、但以 10/14 21:43
boa711211: 發文者的陳述的確就是給人不當得利的感覺、不是有繳保 10/14 21:43
boa711211: 費就一定是合理能申請理賠、保險本質就是損害填補原則 10/14 21:43
boa711211: 、自己花了3萬多的醫療開銷、卻靠著四家醫療險保單申 10/14 21:43
boa711211: 請了10幾萬理賠、藉此告訴大家實支保越多似乎就一定沒 10/14 21:43
boa711211: 錯、這其實根本就曲解了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本意 10/14 21:43
c79319: 講損害填補 那請問住院期間損失的薪水算不算損害?住院甚 10/14 21:45
c79319: 至出院後需要家人照顧算不算損害?出院後的營養品算不算損 10/14 21:45
c79319: 害?請問這些保險有cover嗎 10/14 21:45
hank0624: 樓上你真的有判決嗎? 10/14 21:52
hank0624: 樓上你真的有看判決嗎? 10/14 21:52
hank0624: 你連定額、消極性保險(實支醫療) 都不會分了 10/14 21:53
hank0624: 損失的薪水 為何是人壽保險公司出單 不是產險公司 10/14 21:56
hank0624: 你這問題 知道嗎? 10/14 21:56
liuchengdar: 身為消費者,多重實支實付邏輯上應該是沒問題,消費 10/14 22:08
liuchengdar: 者多花錢買保障為何不可? 要避免人為操作套利應該設 10/14 22:08
liuchengdar: 計更嚴謹的理賠辦法,而不是因噎廢食~ 原po保這麼多 10/14 22:08
liuchengdar: 保障,雖然定期險為主,但隨年紀增長保費飆升很大, 10/14 22:08
liuchengdar: 這次生病雖然有補到,時間拉長總體繳交的保費未必划 10/14 22:08
liuchengdar: 算~ 10/14 22:08
boss75420: 保險人肯賣,就該賠! 10/14 23:45
需不需要與應不應該是兩回事 誠然購買多數實支獲得高於實際損失的理賠,在契約自由與實定法的大纛下無可非議 這也是為何我使用的字眼是"不當利得"而非"不當得利" (依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需無法律上原因,但就上開行為於實定法下算是有原因的) 但除了白紙黑字的實定法之外,是否有更高層級法理原則需要遵守呢? 我個人是認為需要啦,這最常被舉的例子就是納粹德國 因為"惡法"亦法呀,殺光猶太人的行為完全都符合法典文字的 集中營裡死那麼多人你會說"我覺得可以嗎"? 如果不行,那你跟我一樣算是某部分的自然法學派,萬事並不是有簽字有法條就是合理的 更何況這邊的理是已經被寫入學說的法理 另外hank大舉的判決也是有判決違背(實定)法令的可能,不過金額不滿150萬也上不了三審 那個判決的的推論我覺得若是加上權利濫用會比較完整一點 還是覺得不能接受的大大可以撈本保險學或保險法或是法理學看看 如果看完還是覺得想繼續買,那也是個人自由無從干涉,旁人嘮叨幾句當耳邊風也就是了 只是有爭議的事情不才認為還是低調一點 畢竟要是高調過頭,之後修了法,不能這樣買多實支來賠付 對您自身的利益也有損害,是吧? ※ 編輯: nowash (180.217.176.102), 10/15/2017 00:13:49
hank0624: 我國保險法 已經很久沒大修了 10/15 00:22
hank0624: 保險有損害填補原理,然法令用詞 賠償,始為濫觴 10/15 00:23
hank0624: 再次強調我支持雙實支的前提是 保險給付按比例賠償 10/15 00:26
hank0624: 權利濫用我想過 可惜的是這裡是台灣 不太可能用民148 10/15 00:30
hank0624: 假如在美國有機會 權利濫用 10/15 00:31
hank0624: 想知道 站內信 10/15 00:31
hank0624: 因為可以類推適用 複保險之規定 10/15 00:32
scott2009: 市場永遠不會有錯,存在本身就是種合理 10/15 11:13
cccccc73: 樓上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 10/15 12:31
boa711211: 給c79319:請問你懂何謂損害填補嗎?你又明白何謂醫療險 10/16 00:42
boa711211: 嗎? 你所謂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營養品等那一樣是 10/16 00:42
boa711211: 屬於醫院的醫療行為呢? 好像沒有吧似乎都是你及家人 10/16 00:42
boa711211: 的各自作法及狀況吧、既然沒有醫療行為為什麼保險公司 10/16 00:42
boa711211: 要理賠! 再者保險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保險本質是降低 10/16 00:42
boa711211: 風險帶來的衝擊、藉由集合大家的小力量以應付某人可能 10/16 00:42
boa711211: 遇到的大風險衝擊、那像你說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等的 10/16 00:42
boa711211: 理賠、現在告訴你保險公司當然有、問題是你買了嗎?你 10/16 00:42
boa711211: 沒買那你有什麼立場指責保險公司沒賠,你只買實支實付 10/16 00:42
boa711211: 就奢望全賠嗎? 真的想太多了 10/16 00:42
ChrisBear: 我只是分享 現行法就是合法 10/16 02:37
boa711211: 給Chrisbear: 的確您的分享看的出來是善意提醒也以自 10/17 01:24
boa711211: 身經歷分享,這是好事^_^何況目前也是合法無誤!確實無 10/17 01:24
boa711211: 爭議!可還是希望也藉由您自身經歷分享 告訴大家實支 10/17 01:25
boa711211: 實付的重要性跟必要性、而不要被誤解成一定是保越多越 10/17 01:25
boa711211: 好、保險規劃還是要依據各人的經濟能力衡量、進而達到 10/17 01:25
boa711211: 轉嫁風險 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更不該被有心人解讀為利用保 10/17 01:25
boa711211: 險來賺錢。試問誰喜歡生病的!對吧。 10/17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