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wei181: 1.100%-40%=60% 2.條款意思是若合併殘廢等級相減之後,比 10/15 11:54
→ awei181: 不合併殘廢可領金額還低的話,可以不用合併在扣減之前殘 10/15 11:55
→ awei181: 廢額度 10/15 11:56
→ abuser: 第一點的部分跟我假想一樣,可是這樣不就是保前的殘廢有 10/15 13:49
→ abuser: 理賠的意思嗎? (感覺保險公司不會做這種事?) 10/15 13:50
→ abuser: ps: 一般人單純單眼意外失明僅給付40%,上述例子卻給付60% 10/15 13:50
→ awei181: 有理賠就直接給合併的殘廢等級了,就是沒理賠才要扣除之 10/15 14:53
→ awei181: 前殘廢理賠額度 10/15 14:53
→ abuser: 樓上有點誤會我的意思 10/15 15:32
→ abuser: 我的意思是,本來完全正常的人若意外單眼失明,可以得40% 10/15 15:33
→ abuser: 本來一眼已經失明者,理論上意外造成單眼失明也應是40% 10/15 15:33
→ abuser: 但卻因為先前的本身失明,所以得到60%? 10/15 15:33
→ abuser: 以保險業者來看,應該不慎合理 10/15 15:34
→ awei181: 你怎知當初承保條件除「除外」,是否還有加費等條件!保 10/15 16:19
→ awei181: 險公司不是吃素的,他們的精算師所學也不是假的 10/15 16:20
→ awei181: 況且,如你所舉例,保戶也真的雙眼失明,單眼失明跟雙眼 10/15 16:22
→ awei181: 失明真的差很大,已經算是全殘 10/15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