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capatty: 投保時有告知嗎? 11/12 23:18
感謝大大回應。
已經告知,我有任何情形都是誠實以告(為了避免發生問題時有爭議)
目前問過2位,他們回答都是"N年內沒再次就診也沒復發的話,沒有問題"
(上面的N值,一位是說5年,另一位需要確認。
但兩位的回答都是: "沒什麼問題。"
因此現在擔心的是,
如果真的需要理賠時,究竟保險公司會如何判定?)
推 aeric15: 告知也不一定會被拒保,但很有可能被加費 11/12 23:23
→ superskyblux: 原PO你有想要告知嗎? 11/12 23:30
感謝回復,上面已經回答,歡迎參考
由於爬文有看到相關的回應為:
→ XXXXe: 誠實告知不等於之後理賠不會出問題!
因此想先了解,(也為了不造成業務的困擾,)
或是是否有大大遇過相似情況,非常感謝。
→ yehyoyo: 視健康告知書的詢問範圍 11/12 23:39
感謝回應。
目前就版上蒐集到的資訊看來,似乎即便健康告知書詢問範圍沒問題
但真正面臨時,
若為"跟精神疾病相關"的因素導致住院,一定不賠 (爬文資訊)
(以上這點個人深信版上資訊正確無誤,因此暫不討論)
想問的是
若"跟精神疾病確定不相關"的因素導致住院,那保險公司理賠時,
A. 會"參考"過去的精神病史
B. "精神病史"與理賠於否"完全無關"
若答案為"無法確定",那是否有"建議方向"可以確定,謝謝。
→ zivking: 投保前疾病原則不賠,但告知後保險公司願承擔危險就會賠 11/12 23:45
感謝回應
目前多數業務是跟我說,
只要就"健康告知書"上的去回答即可,
例如健康告知書上只問到"近五年",則照實回答則絕對沒問題。
我是直接跟對方說: 我8年前(舉例,可能是10年前,我得回老家看)有這樣的問題
我想在合約上附加自己的精神情況
(例如"多註記"此人8年前有精神問題就診紀錄)
但多數的業務給的回答為
1. 沒必要給多餘的資訊,畢竟資料上沒有問,我就不必多回答
2. 如果給這樣多餘的資訊,幾乎不可能核保。
→ yehyoyo: 您說的沒錯喔!過往病症相關不賠 11/12 23:51
感謝大大回應 (也感謝之前版友前輩提供的資訊,我才知道這個訊息)
現在希望能請教:
若與過往病症(精神疾病)"不相關"的因素住院(或開刀等),究竟理賠與否?
2017/11/13 上午12:00補充
目前得到的資訊為: "不相關" 則照樣理賠。
(若版上前輩有其他資訊歡迎補充,感激不盡<(_ _)>
→ joy: 。誠實告知即可,若5年都沒有追蹤或就診過,應該都不用告知 11/13 00:02
→ joy: 。關於理賠方面,只要非精神疾病相關而理賠,應該沒問題 11/13 00:03
→ joy: 理賠大概分兩種:投保前曾因此就醫、投保前未曾因此就醫 11/13 00:05
→ joy: 如果因此就醫但該疾病可痊癒,也視為沒有(例如感冒) 11/13 00:07
→ joy: 只要非既往症(投保前曾因此就醫),就該賠 11/13 00:08
→ joy: 至於賠了後是否會解約,看是否誠實告知,這兩者可分開看 11/13 00:08
感謝j大,小弟稍早爬文有仰賴到您提供的資訊。
非常感謝。
※ 編輯: aliensu (36.226.171.52), 11/13/2017 00:17:01
※ 編輯: aliensu (36.226.171.52), 11/13/2017 00:25:39
→ eddy017041: 原則上如果有告知,然後保險公司也核保,除非有下除 11/15 16:37
→ eddy017041: 外特承,不然都還是會理賠..如果有下除外的話,就是 11/15 16:37
→ eddy017041: 以主疾病及相關衍生症狀才不理賠 11/15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