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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告書內容,爬了版上很多文, 有人說問什麼答什麼,也有人說誠信原則就算超過告知年限還是要告知, 想請問像前幾篇有提到憂鬱症投保 若是超過告知年限沒告知,有投保醫療險若是日後如: 癌症或是其他疾病非關憂鬱症,保險公司會以誠信原則來拒賠嗎 或是曾經得的疾病,但超過年限沒告知 日後有相關範圍疾病,或是差了十萬八千里的病要理賠也會被拒賠嗎 若是純粹回答健告書範圍,那還算是違反誠信原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84.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0749732.A.16C.html ※ 編輯: sugar327 (1.168.84.151), 11/15/2017 20:42:58
sorawang: 問什麼答什麼,但是既往症要理賠會容易有爭議 11/15 21:06
mcintyre: 若按照他的邏輯~~~那麼從一出生開始的紀錄都要告知了 11/15 21:54
mcintyre: 是否可拒賠去了解保127跟疾病的定義吧 11/15 21:55
abcccbbs: 擔心的話 你全部告知也可以啊 11/16 00:24
flaneurbk: 有問才答,沒問不答 11/16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