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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了國泰世紀的機車第三人險. 今天把保單仔細看過一遍, 才發現保單只列出被保險人, 沒有列出要保人. 保單是要保人與保險人共同訂立的契約, 要保人應該是保單成立的要件之一, 若無要保人, 即使實務上保險公司仍承認保單有效, 但從法理而言, 保單豈非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12.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2432410.A.8D0.html
Seilon: 只有要保人替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 12/05 08:19
Seilon: 同意才會無效(保險法第105條) 12/05 08:19
Seilon: 財產保險絕大多數情形下要保人=被保險人,所以沒這問題 12/05 08:19
drkh: 即使實務上保險公司仍然承認保單有效, 但純從法理而言, 12/05 08:45
drkh: 要保人是契約訂立的一方, 難道沒有必要列於契約(保單)上嗎? 12/05 08:46
Seilon: 不影響 12/05 08:58
Seilon: 責任保險真正的當事人是被保險人及保險人兩造 12/05 08:59
※ 編輯: drkh (61.228.112.225), 12/05/2017 09:01:53
drkh: 我家的汽車第三人險是向富邦投保. 他們公司的保單就有列出 12/05 09:06
drkh: 要保人. 總之, 無論保單有效與否, 要保人是保單成立的 12/05 09:08
drkh: 極重要因素之一, 為何不列在保單上呢? 12/05 09:10
Seilon: 保單是屬於非要式契約(即沒有規定要有一定的格式) 12/05 09:19
Seilon: 就算根據保險法第55條,應載名當事人之姓名與住所,但責任 12/05 09:20
Seilon: 保險的真正當事人是被保險人,原則上有被保險人的資料即可 12/05 09:20
Seilon: 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這點,可以跟國泰產要求以後必須載明 12/05 09:20
drkh: 不是在意, 國泰當然不會不承認保單的效力, 只是好奇為何如此 12/05 10:52
drkh: 重要的契約要件未載於契約之中. 12/0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