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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想請教一下關於理賠單據的問題。 上月做了一個門診手術,醫生於12/13門診時幫我約12/22手術,麻醉費用開立於12/13的單據上,手術當天不付費。 手術完畢後回診,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也是寫12/22手術。 最近將資料整理給兩間公司理賠,兩間第一時間都回覆要12/22的收據,無法賠12/13的單據,或是要我證明13號是22手術的費用。我詢問醫院,他們說可以請醫生在診斷書上寫,或是請保險公司行文他們就可以回覆。 想問的是: 1.醫生會願意把幾號繳費之類的細節寫進診斷證明嗎? 2.我有填寫病歷調查授權書給保險公司,這個能用在調繳費細目上嗎? 3.請問我必須付完全的舉證責任嗎?我已口頭告知單據緣由,是不是由保險公司去調會比較合理呢? 3.我的業務員都說沒碰過是預付的這種狀況,如果這樣理賠的條件會不會太嚴苛?雖是門診手術但未必一定可安排當天啊@@? 請好心的版友給我一些意見,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99.2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6608568.A.10D.html
mcintyre: 業務的問題囉!若他不懂應該是他去問 01/22 16:48
mcintyre: 直接請保險公司跟醫院確認,有問題請他們自行去調閱病歷 01/22 16:49
beriaura: 實務狀況百百款,也遇過院所直接拿以前的收據複製貼上 01/23 00:23
beriaura: 結果項目跟費用卻不對等的烏龍狀況 01/23 00:23
aeric15: 請醫生寫也不一定有用,直接跟保險公司理賠部門Argue還 01/23 11:27
aeric15: 比較容易賠,如果業務員不爭取的話 01/23 11:27
Mephist: 診所的話通常滿好講話的 01/2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