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ngobo: 這事件看來是已經評議過關了吧… 04/07 09:28
→ tengobo: 申請理賠時可以調到就醫紀錄,投保時不去調就醫紀錄評議 04/07 09:49
→ tengobo: ,也不要求提供相關紀錄就讓人投保。我都不確定這公司是 04/07 09:49
→ tengobo: 否錢太多,還是還沒賠到痛處? 04/07 09:49
→ beriaura: 這部分或許可討論法規的不合理,投保時不查反而賺 04/07 13:16
→ beriaura: 但不管怎樣,不能當作不能解約的理由就是了 04/07 13:17
→ beriaura: 保險公司目前寧願賠第一次後解約,也不願先查 04/07 13:18
推 Maninck: 不先查就是效益問題啊!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 04/07 14:02
→ zivking: 不過b大,保險法第64條,要保人對保險人書面詢問事項須 04/07 15:54
→ zivking: 有據實告知義務,除此之於外,投保時法並無明文規定要保 04/07 15:54
→ zivking: 人並其他義務;通知或協力義務並非投保時要保人義務,可 04/07 15:54
→ zivking: 保證明亦為復效始有適用。因此要求要保人配合於核保調閱 04/07 15:54
→ zivking: 醫療就醫資料,可能有第54-1條第三、四款規定而被認為顯 04/07 15:54
→ zivking: 失公平。至於保險公司是營利事業,看一下公司法第一條就 04/07 15:54
→ zivking: 知道是否值得討論 04/07 15:54
→ beriaura: 沒辦法,近幾年的民情就是如此,能爭就爭 04/07 18:04
→ beriaura: 被解約會去怪保險公司一開始不去查 04/07 18:04
→ beriaura: 或許,哪一天真的會因此修法也不一定 04/07 18:04
→ Maninck: 修了自然就會做,還會轉嫁成本 04/07 18:54
噓 pdatam: 給個噓 有評議中心沒錯 但人民也是有抗議權 04/07 20:05
→ pdatam: 抗議到死都沒用? 加這種主觀文字應該不太好吧 04/07 20:06
→ zivking: 其實保險公司可以要求每件新契約都體檢就行了。修法的話 04/07 20:15
→ zivking: 其實不太可行,一來保險人知悉要被保人的醫療資訊到何程 04/07 20:15
→ zivking: 度是有問題,二來也不合比例原則的檢驗。至於成本問題, 04/07 20:15
→ zivking: 體檢其實增加不了什麼成本 04/07 20:15
→ zivking: 抗議權...orz契約是相對性的,私權救濟主要就是訴訟 04/07 20:18
→ Maninck: 看體檢項目囉!如果體檢項目不足,還不如用現行方式處理 04/07 20:23
→ Maninck: 體檢項目細的話,成本就高。 04/07 20:24
→ Maninck: 試想先做一般體檢發現紅字後,再做二次體檢不被罵死才怪 04/07 20:25
→ zivking: 其實保險公司在廣告上載明體檢為必要、且有需要再體檢, 04/07 20:42
→ zivking: 問題自然迎刃而解,再者,即便因體檢可能增加成本,但相 04/07 20:42
→ zivking: 對損失率降低,日後檢討費率反而機會可能降低。當然啦! 04/07 20:42
→ zivking: 保險公司也可能訴求免體檢,但相對就要承受損失率與訴訟 04/07 20:42
→ zivking: 成本可能增加的後果 04/07 20:42
→ Maninck: 我沒這麼樂觀,如果告知體檢必要且有需要再體檢就可以解 04/07 21:00
→ Maninck: 的話,早就天下太平了。至於選哪一條路就看公司選擇囉! 04/07 21:01
→ Maninck: 我也不認為全面體檢能不能有效降低損率,檢選效果了不起 04/07 21:03
→ Maninck: 五年,再加上短期出險都會去查,全面體檢不一定有效益。 04/07 21:04
→ zivking: 先了解廣告的法律效果是什麼?然後何為要約?何為承諾? 04/07 21:31
→ zivking: 為何會有消保法、金保法存在?在專業與人力上誰較佔優勢 04/07 21:37
→ zivking: ?為何在消費爭議上,企業經營者被課予嚴格過失責任? 04/07 21:37
→ zivking: 所謂平等,並非機械式、絕對的平等 04/07 21:39
→ Maninck: 痾...先不管你說的那些,只會被先要求「體檢一次到位」 04/07 21:44
→ zivking: 你先了解為什麼廣告是要約引誘再來談好嗎? 04/07 21:50
噓 kingof303: 抗議權,新名詞 04/08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