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obug: 離婚了,你們2位就沒有保險利益關係,故無法變更要保人為 04/17 14:03
→ kuobug: 先生 04/17 14:03
推 ginglemisa: 實務處理上,只要證明之前保費為先生所繳,仍然可以變 04/17 16:07
→ ginglemisa: 更要保人。 04/17 16:07
→ ginglemisa: 可以個案與保險公司討論處理 04/17 16:07
→ beriaura: 最大的問題在於被保人是太太 04/17 16:55
→ beriaura: 就算真的可變更,但未來被保人仍是太太,會有更多問題 04/17 16:56
→ mcintyre: 去主張保費誰繳的沒有意義,且牽扯到不少事情 04/17 22:04
→ ginglemisa: 被保險人是太太也無妨,既然是類儲蓄的壽險 04/18 11:48
→ ginglemisa: 繳費期滿後,解約,即可拿回所繳保費相當的金額. 04/18 11:48
→ ginglemisa: 重點在於離婚前確實曾有婚姻關係, 在要保人同意的情況 04/18 11:51
→ ginglemisa: 單純變更要保人是可以的, "儲蓄險"沒有道德風險的問題 04/18 11:51
→ ginglemisa: 但仍是要注意一下保價金額,若超過200萬的情況下, 04/18 11:52
→ ginglemisa: 變更要保人會被國稅局視同贈與, 要繳稅, 會變複雜 04/18 11:53
→ ginglemisa: 所以才建議與保險公司討論個案處理 04/18 11:53
推 ginglemisa: 有問有機會 04/18 11:55
→ ginglemisa: 完全按照保險法跟公司內部法規走的話, 一點機會也沒有 04/18 11:57
→ ginglemisa: 雖離婚仍可以用「債務關係」處理 有利益關系就可更改 04/1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