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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安安,你好,假日愉快: 關於保險公司是否會故意拖延不為給付, 您會有這樣的考慮的確算周詳, 從本國歷史觀之, 最有名案件乃內地某五星飯店案, 保險公司認為造成損失係土石流, 而非條款所稱因颱風或洪水所致, 因此不為給付, 後該五星飯店提起給付訴訟, 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定讞。 有學者認為(保54、54-1修正前), 若保險公司故意不為給付, 成本可能只是延滯利息與訴訟費用, 若受益人不為主張或不知可以主張, 那根本無成本可言。 退步言之,即便最後終局判決勝訴, 遲來正義已非正義, 如上述飯店於終結前已結束營業。 是以,就以預防而言, 分散保額至不同保險公司, 應是最符合效率的做法, 至於公證云云, 頂多只是證明契約存在的效果, 並非公證保險公司保證給付, 何況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同意公證, 而且依現行保54、保54-1之規定, 完足事前告知義務與事後協助義務, 應已足矣。 若擔心家人不提起訴訟請求救濟, 則可先辦理保險金信託, 並找律師簽立管理人契約, 則可充分保障權利與延續意志。 惟人身價值雖然無價, 然畢竟保險契約仍是以移轉風險, 填補損失為精神, 如何證明被保人有高額之價值, 應是要保人之責任, 否則只以是否負擔保費為考量, 則與賭博行為無異。 ※ 引述《EBM (EBN)》之銘言: : 因為保額較高 : 擔心身故後,保險公司寧可跟我家人打官司、托時間,也不願意理賠, : 依照我對家人個性的瞭解, : 即使保險公司不理賠那六千萬元, : 家人也不會上法庭告保險公司, : 請問是否我是否能先找好律師? : 並且保險合約書至法院公證, : 對我家人會比較有幫助! : ※ 引述《EBM (EBN)》之銘言: : : 請問超高額壽險的要保方式 : : 請問是2000萬3-5間? : : 還是1000萬6-10間? : : 或者是500萬12-20間? : : 請問怎麼樣保比較不會被刁難, : : 我在考慮定期30年6000萬到1億, : : 每年付30到50萬之間不等! : : 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 : : 拜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82.1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29214924.A.732.html ※ 編輯: zivking (101.15.182.183), 06/17/2018 13:56:57 ※ 編輯: zivking (101.15.182.183), 06/17/2018 14:02:38
beriaura: 在當事者眼中,預期的時間內沒拿到,都算故意不給附了吧 06/17 17:54
beriaura: 分散多家的買法,讓我想起了90年代,李敖協助好友的例子 06/17 17:57
beriaura: 當時曾經想過,如果不是人物換了,會不會就拿不到了 06/17 17:57
zivking: 故意的判斷是先從行為人行為客觀,再來是主觀;至於原告 06/17 18:38
zivking: 或被害人要認為他造行為是故意,當然可以,但要負舉證責 06/17 18:38
zivking: 任。至於給付是否會因人而不同?至少在台灣司法救濟途徑 06/17 18:38
zivking: 應該還算公平,如果權利被侵害而不為主張,那自己也該負 06/17 18:38
zivking: 責任了,再者,有能力買這麼高額的壽險,至少也該先找個 06/17 18:38
zivking: 律師談談,安排個管理人,才是整個規劃的核心。 06/1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