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Insuran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問一下,如果1/1號看復健科醫生,並且開立六次復健療程,1/31號做最後一次復健, 期間都是接觸物理治療師,沒接觸過醫生, 對於保險健康告知項目的(兩個月內是否接受醫生治療)此項目,是要從一月一號開始算, 還是1/31 我的解讀是物理治療師不是醫生,所以應該從1/1號開始算兩個月,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 確,ps在此不討論127條既往症不理賠,只單討論64條的告知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14.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30629420.A.E7B.html
mcintyre: 請參考要保書填寫說明 07/03 23:55
mcintyre: 光是健康檢查的保戶與保險公司認知就差異很大 07/03 23:56
yongwu: 我就是在要保書上看不到復健或是物理治療,有需要告知的 07/04 00:25
yongwu: 部分 07/04 00:25
yongwu: 根據書面詢問原則,沒問,就不用告知 07/04 00:27
anijain: 既然沒看到何必上來問? 07/07 09:42
anijain: 假設一位有關節炎的人去看治療師復健,你覺得在承保後理 07/07 09:55
anijain: 賠保險公司會認賠嗎? 07/07 09:55
ecologi: 樓上,樓主只是要釐清是否須告知,並沒有涉及理賠喔! 07/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