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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保經和全球還是不太清楚,只好麻煩大家,謝謝 問題1: 第14條 重大燒燙傷扶助保險金的給付條文內容 ……,且未曾申領第13條之保險金者,…… 意思是申領了第13條就不可以申領第14條,但第13條確沒有說申領了第14條就不可以再申 領第13條,所以: a.先殘廢後燙傷的話,只能申領第13條 b.先燙傷後殘廢的話,是能申領第14+13 條? 問了保經業務員,他是說2選1,申領13條就不能14條,反之亦然。打電話問了全球,他說 a和b說法是對的,但b回答的很含糊,說要看理賠人員認定,一直重複這句,所以想問一 下b情況的申領流程?保險金的給法付方式是要扣除之前領的? 問題2: 跟問題1的b有關聯,第13條內容提到……約定之貼現利率一次貼現給付予應得之人,契約 效力即行終止。但第14條同樣內容卻沒提到「契約效力即行終止」,這就代表申領第14條 後,契約還有效,可以再領第13條,b說法是沒錯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4.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31987623.A.1C2.html
ilfly2129: 1.你的a.b是對的.先領到14條.未來領13條時不需扣除 07/19 16:20
ilfly2129: 2.問題2就是上面b說法正確的理由 07/19 16:21
asnow: 謝謝i大的解答 07/19 21:34
huos: 先燙傷後失能可領二項,先失能就終止了,之前有和全球特別確 07/20 21:06
huos: 認過 07/20 21:06
asnow: 謝謝h大的解答 07/22 09:33
ecologi: 純粹是業務員沒把條款看仔細... 07/2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