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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22710616 (鱔魚王)》之銘言: : 如表題 : 辦活動有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結果出險了,一個阿婆受傷 : 現在保險公司要我收集阿婆的醫療單據 : 什麼計程車費和醫療費用 : 我問理賠人員,那之後的理賠金額怎麼算 : 他也只有說兩年內的單據,沒一個答案 : 那這部分是怎麼賠法? : 保險公司有聯絡第三人 : 態度好像也沒有很好,結果對方說 : 要請律師寄存證信函 : 這部分會是我的事情嗎?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px. 保險人<========>被保險人<========>第三人 保險契約 侵權行為 先搞懂上面這個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應負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得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被保險人跟保險人之間是基於契約關係的請求權, 所以第三人一定是針對被保險人求償,而不會面對保險公司, 以上是責任保險的分離原則 實務上被保險人受第三人請求賠償時應力求和解, 依保險法第93條及契約條款約定,和解時應通知保險人參與, 若未通知保險人參與,則保險公司不受和解金額的拘束, 另依同法94條第一項規定,必須被保險人給付賠償金額後, 保險公司才會賠給被保險人,例外情形是同條第二項, 賠償金額確定時第三人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 此賠償金額確定的兩個方式: 1.經保險人同意的和解 2.經法院判決確定 所以談和解時通知保險公司來參與是很重要的事, 至於所謂單據,則是第三人請求賠償的依據, 保險公司自然會以單據作為賠償金額估計的依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99.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35629496.A.046.html
y22710616: 所以目前是收集各項單據,給保險公司後,再來做整體理 08/30 19:52
y22710616: 賠動作嗎?因為對方說要寄存證信函,很怕被告(這部分被 08/30 19:52
y22710616: 告)保險公司應該要的做為是? 08/30 19:52
stdjb: 事情發生提出告訴本來就是對方的權利,也不用怕被告 08/30 20:09
stdjb: 上法院談和解不見得比較不好談 08/30 20:09
stdjb: 收集單據是要給你,談和解的時候記得請保險公司來就好 08/30 20:10
y22710616: 了解了,因為我想說已經投保保險,我也積極與受傷的阿 08/30 20:14
y22710616: 婆聯絡,但是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打電話也就只有講短短 08/30 20:14
y22710616: 幾句:反正單據收好,再來辦理賠。被保險人可能也不爽 08/30 20:14
y22710616: ,要提存證信函... 08/30 20:14
stdjb: 其實不需要保險公司跟第三人談,畢竟他們之間沒有任何關係 08/30 20:15
stdjb: 還是建議自己釋出善意談和解,談的時候通知保險公司來就好 08/30 20:17
stdjb: 存證信函只是求償的證明文件,不用緊張 08/30 20:17
y22710616: 好好...謝謝s大,整體上大概有概念了,我再和保險理賠 08/30 20:19
y22710616: 人員討論 08/30 20:19
owl3819: 有保一定會處理 09/03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