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sdakb48: 如果是一般招攬的話,問題一是拒賠、問題二是被解約 09/02 22:02
→ snsdakb48: 但這張好像是電銷的單 電銷有規定人壽保險跟健康保險的 09/02 22:02
→ snsdakb48: 告知僅得為核保參考,不得以保險法64條行使解除權 09/02 22:03
→ snsdakb48: 不過沒提到傷害險就是了… 09/02 22:04
→ stdjb: 1.保險契約並無載明職業變更後的理賠方式,就應該以原條件 09/02 22:05
→ stdjb: 理賠 09/02 22:05
→ stdjb: 2.保險法59條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契約並無載明應通知事項 09/02 22:06
→ stdjb: 故銷售員所言應為真 09/02 22:06
→ ecologi: 保本意外險應該是等著送到回收廠等級的商品,何苦買呢? 09/02 22:32
→ ecologi: 要趁職業變更前投保,殘廢/扶險會較符合保險精神。 09/02 22:34
→ snsdakb48: 個人傷害險示範條款第十二條有提到變更職業的通知義務 09/02 22:37
→ stdjb: 示範條款有,但這張條款沒有 09/02 22:40
→ snsdakb48: 瞭解 沒去查這張的條款 09/02 22:45
→ ecologi: 殘廢、殘扶險也不一定會有變更職業的通知義務 09/02 22:59
→ p33661234: 謝謝各位解答,我大概有個方向了 09/03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