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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爬文,請教各位高手 若終身醫療險的保戶常居美國,若突發疾病在美國當地就醫, 每家保險公司的醫療文件都需要去美國當地的辦事處認證嗎? 可是保險合約的條款並未看到此項,申請理賠的表格也隻字未提外館認證。 有人說,如果理賠金額小,就不用認證。若理賠金額大,就要認證。 若真是如此,這樣合理嗎? 不是一切都是看合約內容辦事嗎? 想請教各位高手,若合約內容、申請理賠的表格並無規定去做外館認證, 可否要求保險公司支付外館認證的手續費? 並且也要求保險公司支付申請認證這段期間理賠延滯金呢? 可否去金管會保險局申訴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251.248.1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39690883.A.346.html
stdjb: 條款沒寫,依保險法54-1規定,加重要被保人義務者無效 10/16 20:15
stdjb: 另依34條規定請求給付遲延利息 10/16 20:15
stdjb: 如果是在美國還是買國外的保險吧,台灣理賠金額看到你會吐血 10/16 20:16
tims123: 可是....美國的醫院是條款定義的醫院嗎...? 10/16 22:28
starlight: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10/17 17:19
kosac: 沒認證隨便偽造保險公司也不知道,要用領有開業執照之醫院 10/18 01:15
kosac: 這條去解釋 10/18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