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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最近在研究醫療險時有些疑問需要請教大家 像全球的XHR有疾病等待期30天,在等待期得到的病去看醫生, 之後3個月後又因為相同病去看醫生,這樣有理賠嗎?? 舉例來說在事前投保的告知書上,全都是填"否",兩個月內沒看過醫生, 也沒有慢性疾病的病史 但是在核保XHR後第15天,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裡我知道不理賠。 但是如果6個月後又再一次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樣子保險公司會賠嗎? 還是說在疾病等待期得到的A疾病,會被保險公司排外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42.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40569089.A.C6D.html
stdjb: 會痊癒的病要賠 10/27 11:39
kosac: 超過一個月就要賠,沒除外要用哪一條拒賠 10/2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