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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醫療險條款的時候,裡面有一句「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門診手術診療」 那麼,根據什麼定義或者證據,手術將會被認可為「必須」從而取得理賠呢 譬如,我開刀拿掉一個小於十公分的脂肪瘤(62009C)或者腱鞘囊腫(64087C) 或者當這個腫瘤大於四或十公分,是否就足以成為「必須切除」與否的標準 又,如果我作痔瘡手術,診斷證明書要寫到什麼程度才會被保險公司理賠呢 (從某些角度而言,四級痔瘡畢竟不是絕症,因此也沒有一定得開刀的必要) 稍微爬了一些文章,尤其在住院上理賠的爭議看來非常常見 實務上到底在接受開刀或住院以前應該注意哪些潛在陷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99.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41075731.A.57A.html
ecologi: 不賠的事項有列舉在【除外責任】之條款裡11/01 22:17
mcintyre: 最常見是用非健保身分住院=非必要11/01 23:15
mcintyre: 話說住院理賠爭議類型很多...而常見部分我一年很多理賠11/01 23:17
mcintyre: 這麼多件有爭議的算比例不到1%呀11/01 23:18
這可能只是表示各種爭議都很多啊 比如業務騙說有還本結果沒還本的 也並不代表這方面的爭議數量就少 ※ 編輯: Kamiya (1.171.209.179), 11/02/2018 12:01:41
mcintyre: 你說的是招攬的部分了 11/02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