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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mars (屁屁馬)》之銘言: : 我因為申訴過,覺得申訴率看看就好。 : 評議中心承接之前,必須先打電話到該公司的0800申訴, : 申訴不滿意或是超過30天,評議中心才會受理。 評議前先經過申訴程序,有一原因是先給予保險公司自省機會,先讓保險公司內部檢討原 行為決定是否合理,否則消費者動輒提起評議、訴訟,致評議或司法機關案件過量,也不 是消費者之福。 : 在這一段時間簡直就是煎熬(不同公司處理方式不一樣) : 業務員主管、乃至處經理會一直打電話騷擾, : 美其名是說約出來坐下來談, : 實際上是想要摸摸頭甚至再用話術騙人,叫客戶吞下去認賠。 : 申訴單位只能等單位處理結果下來再回復給總公司。 : 等到超過時間後,再送到評議中心, 這點你可能有點誤解, 消費者對金融機構提出申訴, 被申訴人係金融機構, 而非其所屬之分支機構。 以保險為例: 對於保險金給付爭議事件, 消費者提出申訴對象應是保險公司, 而非保險公司之理賠部門。 因為理賠部門雖然是負責決定是否理賠, 但是以保險公司名義做出理賠決定, 因此,被申訴人是保險公司。 如果消費者對保險公司提出申訴後, 代表保險公司與消費者溝通、協議者, 理論上應提出保險公司委任證明, 否則嗣後保險公司兩手一攤, 消費者只能啞巴吃黃蓮。 若為對業務員行為之申訴, 按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勞動契約, 可能是保險公司的輔助人或使用人, 但無論為何, 被申訴人也是保險公司, 代保險公司處理者, 也是應提出受委任證明, 否則,業務員或其主管, 有意見可向保險公司陳述, 而非向消費者施壓撤銷申訴或辯解。 如果未能出具受委任證明, 效果則是無權代理。 因此,什麼業務主管、處經理都與消費者無關, 要談請出具保險公司的委任書, 沒有的話,關門送客, 再來打擾,則是騷擾, 一再來電,可提出強制罪刑事告訴。 有問題的是: 消費者對於申訴, 往往因專業不對等或人情, 而無法主張權利受侵害。 比較好的作法, 消費者可以委任較具專業者代為提起申訴, 並授予為和解之權力, 對消費者權利較有保障。 : (申訴單位有KPI值+公司要按人頭花錢給評議中心) : 換成申訴單位緊張,一直施加壓力給單位, : 這時候就會有出現不一樣的反應, : 處經理和單位主管比較緊張一點, : 反而業務員一點都不緊張,故意說她再忙一些事情,事後才知道。 : 不過也是希望能夠撤銷評議。 : (這段時間會有人當白臉希望好好處理、有人當黑臉) : (業務員一副老子要退休了,公司能拿她怎麼辦) : 拖了半年多, : 申訴單位希望我們各退一步,取消部份保單,並施壓壓力以扣壓退休金的方式, : 才逼該業務員簽名並退還保費。 : 但應該業務員業績不錯,只是小小懲處一下。 : 若是其他公司風氣則是不太一樣, : 有些公司怕案件跑到評議中心,除非是很大筆金額,不然就逼業務員全部吞下去。 : 有些以洗人力為主的單位是要求主管吞下去或是申訴單位全吞以降低申訴率。 總歸一句, 跟保險公司談, 對申訴結果不滿意, 請保險公司給予書面申訴決定, 提起評議、爭訟才是正途。 : (原招攬業務員已離職) : 所以,這些申訴率看看就好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6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45422893.A.D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