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bronBest06: 1.按理來說不在告知範圍,但是屬於既往症不賠 12/25 20:50
→ LebronBest06: 2.確定在範圍內沒任何告知,就該賠其他,既往症除外 12/25 20:50
→ LebronBest06: 3.是的, 終身癌症還是要無身故金的才"比較"有機會 12/25 20:51
→ LooKMeUUU: 10月送憂鬱症六間拒保的路過。 12/25 20:51
→ mcintyre: 未誠實告知還有解除契約的風險,若修改案通過年限將拉長 12/25 21:14
→ mcintyre: 被 12/25 21:15
→ eddy017041: 精神相關的疾病要保健康險的話,基本上都很難過,會過 12/25 22:29
→ eddy017041: 的話也都是除外 12/25 22:30
→ withcloud: 除外要怎麼除? 12/26 00:03
→ stdjb: 1.怎麼問怎麼答,五年無治療診療用藥就不用講 12/26 13:56
→ stdjb: 2.若不屬於已在疾病就得賠,舉證是否痊癒的問題而已 12/26 13:58
→ stdjb: 3.無因果關係必須得賠 12/26 14:00
→ stdjb: 4.因為癌症險跟憂鬱症並沒有關聯,且沒有道德危險 12/26 14:01
→ mcintyre: B與A沒關係,不等於A與B沒關係,假設看得懂我要表達的 12/26 15:29
→ ecologi: A若屬既往症確定不賠,即便與B有關係也是不賠了 12/26 16:44
→ ecologi: 對保險公司來說要透過除外,才能避免日後要舉證因果關聯 12/26 16:46
→ leobrice: 謝謝大家的意見 12/28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