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y: 。投保時最多只會問五年內的紀錄 02/09 18:01
→ joy: 保險問的是因精神病而診療等,而非是否去看精神科 02/09 18:01
→ joy: 只是大多數保險公司會擴大解讀罷了 02/09 18:02
→ joy: 如果確認自己非精神病,可以請醫生開診斷書 02/09 18:04
→ joy: 。身障手冊要看是哪一種,一般輕度的大多是除外處理 02/09 18:05
→ zivking: 樓上此言差矣,醫師開藥或給予治療都需要記載在病歷上, 02/09 19:34
→ zivking: 載明患者是因為何症狀、判斷是和疾病、施以何種治療。如 02/09 19:34
→ zivking: 今你要證明自己沒精神病,要醫師推翻自己或其他醫師當時 02/09 19:34
→ zivking: 之診斷,除非有證明當時是醫師明顯誤判,否則不可能有醫 02/09 19:34
→ zivking: 師會去推翻之前診斷。再者,今有醫師開立證明說你沒神經 02/09 19:34
→ zivking: 病,只是現今依患者現狀的診斷,不代表患者過去未曾罹患 02/09 19:34
→ zivking: 神經病,依保險來說,健康告知並非僅告知現狀,而是告知 02/09 19:34
→ zivking: 告知書上所要求之範圍。 02/09 19:34
→ zivking: 樓上joy的問題是另個層次,保險人是否應將危險分類的問題 02/09 19:36
→ zivking: ,而不是看精神科或接受精神科診療這種文字遊戲問題 02/09 19:36
→ zivking: 給原po:萬萬不可別道聽途說,告知範圍雖僅限五年,但保 02/09 19:41
→ zivking: 險公司並非不會追究五年之前的疾病;再來你應先做功課, 02/09 19:41
→ zivking: 而不是愛問又害怕 02/09 19:41
推 WMX: 身障要看是甚麼原因的 02/09 20:17
→ LooKMeUUU: 身障看原因與程度。 02/09 20:21
→ joy: 。z大似乎曲解我的意思XD 02/10 16:22
→ joy: 精神病與精神疾病本來就不太一樣 02/10 16:22
→ joy: 有人因為壓力導致的情緒不穩或失眠求助精神科 02/10 16:24
→ joy: 此時醫師施予的治療或診斷應該都是精神疾病而非精神病 02/10 16:25
→ joy: 我認為精神病是精神疾病的一種,但這類狀況應該不是精神病 02/10 16:26
→ joy: 如果醫生可以認同,基本上開個診斷書並不違反他的病歷記載 02/10 16:26
→ joy: 診斷書的內容可以圍繞【精神衛生法】定義的精神病去做判斷 02/10 16:39
→ joy: 請醫生判斷這個人是否符合 02/10 16:40
→ joy: 不過即使把診斷書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拒保的機率還是很高 02/10 16:41
→ joy: 而評議上面關於精神病的解約爭議,大都不是因五年內這個 02/10 16:43
→ zivking: 不,你錯了,病歷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證據的保全,除非能證 02/10 20:42
→ zivking: 明之前病歷記載錯誤,否則不可能推翻,就算你現在找醫生 02/10 20:42
→ zivking: 開證明說你沒有精神疾病,也不代表能推翻取代之前的病歷 02/10 20:42
→ zivking: 壓力大導致情緒不穩或失眠就是種精神疾病,玩文字遊戲沒 02/10 20:43
→ zivking: 什麼ㄧㄧ 02/10 20:43
→ zivking: 你把醫療法第12、67、68條看完再說 02/10 20:46
→ iten: 精神病跟精神官能症不一樣…… 02/11 12:30
→ eddy017041: 5年內沒再進行任何治療不代表之前就診精神科的紀錄就 02/13 09:19
→ eddy017041: 不存在啊...尤其有精神問題的人情緒反應相對比其他人 02/13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