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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因為家裡人破產成為銀行之債務人,之前有作為要保人有買過自己為收益人及子女 為收益人的壽險保單(尚未繳完),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有查過資料若是受益人為子女,債權人不能強制解約或是從收益人那邊拿走保險給付,那 是不是繼續掛著就好? 那如果收益人就是要保人(破產),會建議在被扣押前變更要保人或收益人嗎?或是該怎 麼處理呢? 麻煩各位專家給點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57143144.A.15D.html
rushaun: 直接變更要保人跟受益人 05/06 21:29
stdjb: 保單可以被扣押,但能否被強制執行還得看法院,目前大多認為 05/06 21:30
loveistoofar: 之前有判例 變更要保人的行為侵害到銀行的債權 05/06 21:31
stdjb: 不行,變更要保人也沒用,用民法244條就破解了 05/06 21:31
loveistoofar: 法院判決原要保人變更要保人的行為無效 05/06 21:32
loveistoofar: 需變更回原要保人 05/06 21:32
mcintyre: 強制解約~~不是沒有案例 05/06 23:57
stdjb: 有案例,但是少數見解 05/07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