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820421 ()
看板Insurance
標題[討論] 要保人破產保單處理
時間Mon May 6 19:45:42 2019
如題,因為家裡人破產成為銀行之債務人,之前有作為要保人有買過自己為收益人及子女
為收益人的壽險保單(尚未繳完),後續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有查過資料若是受益人為子女,債權人不能強制解約或是從收益人那邊拿走保險給付,那
是不是繼續掛著就好?
那如果收益人就是要保人(破產),會建議在被扣押前變更要保人或收益人嗎?或是該怎
麼處理呢?
麻煩各位專家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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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ushaun: 直接變更要保人跟受益人 05/06 21:29
→ stdjb: 保單可以被扣押,但能否被強制執行還得看法院,目前大多認為 05/06 21:30
→ loveistoofar: 之前有判例 變更要保人的行為侵害到銀行的債權 05/06 21:31
→ stdjb: 不行,變更要保人也沒用,用民法244條就破解了 05/06 21:31
→ loveistoofar: 法院判決原要保人變更要保人的行為無效 05/06 21:32
→ loveistoofar: 需變更回原要保人 05/06 21:32
→ mcintyre: 強制解約~~不是沒有案例 05/06 23:57
→ stdjb: 有案例,但是少數見解 05/07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