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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經驗豐富的前輩們 已投保的保單也還有效,在繳費 同家公司理賠過(非屬告知項目) 同一個人想在同家公司 加保新保單,或是增加附約額度時 除了主動手寫曾理賠過的病名,時間外 需要再次附上醫師的診斷書嗎? (申請理賠時給過,公司應有存檔) 另外再請問,若是醫療實支險 想增加此險額度,是否反而不利? (以除外範圍而言,原本的雖額度低,但是可賠大部份住院。申請增加附約額度後,反而之? 想多買保障但又怕反而減少保障 正在猶豫中,麻煩前輩指點迷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81.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58643971.A.D98.html
LooKMeUUU: 過告知期就也不一定要寫,反正他們自己也查的到05/24 04:42
LooKMeUUU: 因為資訊太少,目前看起來,是我會考慮找別間買。05/24 04:43
※ 編輯: liwatea (110.50.181.121), 05/24/2019 04:53:18
anijain: 如果不在告知事項,建議找別家。 05/24 09:26
anijain: 因為原保險公司很有可能會要求檢附病例確認身體狀況,造 05/24 09:28
anijain: 成除外或其他狀況 05/24 09:28
awei181: 換間投保較實在,就算有附診斷證明,說不定還要體檢 05/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