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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各位保險大神: 保險法第 64 條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 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 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意思是說 若不誠實健告,訂立契約後,保險公司兩年內可解除契約;若超過兩年,保險公司不得解 除契約 問題: 1.「契約」指的是終身險還是定期險?終身險沒問題,2年後無法解約,那定期險如果有 保證續保的話,這樣2年後會被解約嗎? 2.該「契約」如果2年後無法被解約,原本在成立契約當下,有病例的「病症」會被歸到 「既往症」不理賠對吧? 3.承上,那如果是原本在成立契約當下,沒有病例的部分,亦即其他不相關的病症,本「 契約」非「既往症」的理賠,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嗎?(因為已經經過2年,本契約並 無成立「自始無效」),我認為應該是可以(?) 舉例: 1.「終身殘扶險」過2年後無法解約,但是其下的「定期醫療實支」會被解約嗎? 2.「終身殘扶險」,若「氣喘」為當下病症,歸到「既往症」,導致的殘障等級,殘扶金 是否不理賠? 3.「終身殘扶險」,若非「既往症」的「心肌梗塞」造成的殘障等級,殘扶金是否會理賠 ? 感謝大家的意見~我有問過業務員,回答是 1.定期險有可能被解約。 2.「既往症」不理賠。 3.非「既往症」不確定。 P.s保險業務有盡到「應善盡告知健康的義務」,這單純是我的疑問~感謝大神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172.2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58945032.A.BB0.html
quiet93: 你有申請理賠,而且有同意保險公司調查你病歷,然後保險05/27 17:47
quiet93: 公司透過病歷發現你不實告知達到解除契約的情況,就會解 05/27 17:47
quiet93: 除你契約05/27 17:47
quiet93: 所以重點是你在什麼時候需要申請理賠跟你申請理賠後保險 05/27 17:47
quiet93: 公司有沒有要調你病歷05/27 17:47
了解,不過也要看看是不是既往症吧?既往症不賠,非既往症會賠對吧
snsdakb48: 等待期過後會賠,只是不能跟既往症的失能等級合併計算05/27 17:57
了解
hung9025: 以保127來看 妊娠中以及現有之疾病屬於不保事項,因此就 05/27 19:30
hung9025: 算走保64條,超過兩年後,保險公司也只是無法行使契約自05/27 19:30
hung9025: 始無效,但不代表他要理賠05/27 19:30
了解,這是既往症的部分
hung9025: 另外定期險屬於保證續保之條款商品,並不會被主張契約無05/27 19:31
hung9025: 效05/27 19:31
原來如此,我聽到的好像也是這樣 ※ 編輯: wilson00229 (49.216.140.3), 05/27/2019 23:46:37
johnlee0919: 借版發問,所以一年期定期險就沒有「保64」的滿兩年 05/28 15:09
johnlee0919: 保險公司不得逕行解約的保障了嗎?所以如果因不實告 05/28 15:09
johnlee0919: 知,保險公司不論是否為既往症,都可以逕行解約囉? 05/28 15:09
johnlee0919: 這樣來說定期險到底好還是不好啊?會不會因為感冒看 05/28 15:23
johnlee0919: 個醫生就被解約了? 05/28 15:23
withcloud: 感冒是既往症會好,一般都是兩個月後避開告知事項 05/28 16:03
withcloud: 不會像樓上說的無限放大而解約 05/28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