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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多前曾因為壓力大而去精神科診所拿了一次藥 藥是心康樂錠 診斷病名是「泛焦慮症」 此後再也沒去看過精神科 請問實務上,這會影響核保嗎? 是否過了五年就不必再告知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59.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64950714.A.A32.html
jasonmoon: 五年內要告知 08/05 09:04
stanley33: 精神病與精神官能症是不一樣的,就依健告書的描述與期 08/05 10:11
stanley33: 限 08/05 10:11
hamuguava: 要保書有問就答沒問不用自己補充 08/05 14:13
sonas945: 要保書上會問的有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精神病才是五年內 08/06 07:12
sonas945: 的告知範圍,焦慮症屬於精神官能症,不屬於精神病,但如 08/06 07:12
sonas945: 果是問「精神疾病」就不一樣了,精神疾病包含前面兩者的 08/06 07:12
mcintyre: "泛"焦慮症一個字差很多 08/06 12:23
f80242: 差在哪 08/07 00:16
c79319: 我只告知的話大概很多醫療險都不收了 08/09 23:44
mcintyre: google一下就有資料 08/15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