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nsdakb48: 我比較好奇的是保險金的比例分配也是依民法應繼分嗎? 08/26 07:39
→ snsdakb48: 還是只看順位都是均分?雖然這新聞沒這個問題 08/26 07:39
推 smwang: 投保從寬,理賠從嚴... 08/26 07:47
推 orangekitty: 這姑姑還真好意思,人身保險保的時候,想也知道是要 08/26 08:50
→ orangekitty: 怕萬一自己死了,兒女或父母有人照顧,這姑姑真的是 08/26 08:51
推 SBK: 所以法官認為:受益人寫法定繼承人,是指投保時之法定繼承人 08/26 09:26
→ SBK: 感覺很有問題,配偶後來離婚也可以分保險金?再婚配偶沒得領 08/26 09:28
→ SBK: 或是投保時只有1個子女,第2、3...胎以後沒得分? 08/26 09:29
→ SBK: 應該是指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吧! 08/26 09:39
推 icolee: 樓上想得太複雜了 08/26 09:43
→ SBK: 哪裡複雜?不依"死亡時"認定,而依"投保時"認定法定繼承人 08/26 10:05
→ SBK: 沒有去改受益人,就會有這問題啊 08/26 10:06
推 badfood: 法官有認為 依投保時而非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嗎? 08/26 10:27
→ SBK: 有喔 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 08/26 10:50
→ SBK: 本例中,如果法官不依訂約時認定,那女兒絕對領不到保險金 08/26 10:56
推 badfood: 照新聞內容好像看不出來投保時和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 08/26 11:01
→ badfood: 是否有變動 08/26 11:01
→ ecologi: 這兩個判例的要點,一個是經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之保險金不 08/26 17:13
→ ecologi: 得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所以姑姑才領不到),一個是對於 08/26 17:13
→ ecologi: 拋棄繼承後並未同時喪失保險金受益權;都沒有涉及到投保 08/26 17:14
→ ecologi: 時&事故時之法定繼承人是否不同、以何者為認定的見解。 08/26 17:14
→ ecologi: (拋棄繼承的時間晚於事故時=被保險人身故時,對吧?) 08/26 17:21
推 badfood: 被繼承人死亡在先 之後才有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遺產) 08/26 18:00
→ badfood: 並沒有拋棄受益保險金(非遺產) 所以保險金歸女兒 08/26 18:01
→ badfood: 至於前妻沒份是甚麼原因從新聞裡看不出來 08/26 18:02
推 bear5025: 小的看法是這樣,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按照順位, 08/27 02:29
→ bear5025: 身故保險金第一順位為配偶跟子女,理應是身故時的身份認 08/27 02:29
→ bear5025: 定,然而內文寫說女兒以投保時她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去 08/27 02:29
→ bear5025: 爭取,但文章並沒有說明最後真正判決依據,也就是說前妻 08/27 02:29
→ bear5025: 之所以可能沒分到保險金,即是判決依據並非是使用投保 08/27 02:29
→ bear5025: 時的指定受益人這條,故認定內文其實還有許多沒交代清 08/27 02:29
→ bear5025: 楚的地方 08/27 02:29
→ buzzard: 邱男前妻沒有起訴,前妻是否為保單受益人,法院自然不會 08/27 21:07
→ buzzard: 審判 08/27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