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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shoi (pig)》之銘言: : 小弟堂叔日前發生車禍,不幸身亡,因他騎腳踏車停紅燈時被後方轎車撞死, : 由於堂叔無業,也沒結婚,父母也已雙亡,只剩三位親姐,平時起居由二姐照顧,但對方 : 保險公司卻因堂叔無妻子與父母為由,不要理賠給他的親屬,請問對方保險公司可以這樣 : 做嗎?而肇事者為七十幾歲老人,目前化療中,也放話說就算告他他也可以保外就醫,雙 : 手一攤。 : 感謝解答。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11 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 求補償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受害人死亡,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時,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 殯葬費數額範圍內,得向保險人請求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保 險給付扣除殯葬費後有餘額時,其餘額歸特別補償基金所有。受害人死亡 ,無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請求權人,亦無支出殯葬費之人時,保險給付歸 特別補償基金所有。 前項殯葬費之項目及金額,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34.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71570730.A.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