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ruary2: 好像有10天(?)鑑賞期,沒反應不保就是確定加保,因為有11/08 12:34
→ february2: 錄音11/08 12:34
→ february2: 民國95年金管會訂定《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11/08 12:37
→ february2: 項》,同意保險公司電話行銷,不用親晤及取得保戶親簽11/08 12:37
→ february2: 文件就可承保11/08 12:37
→ bear5025: 合理,電銷只要你同意就可以承保,簽收回條在行政規則11/08 12:38
→ bear5025: 裡有法條,業務員親送簽收回條繳回後,隔日開始算10日11/08 12:38
→ bear5025: 棄撤期,如果是郵寄,則以雙掛號簽收日期隔日開始算起11/08 12:38
→ bear5025: 棄撤期,所以合法且您也超過棄撤日期只能走解約了11/08 12:38
→ february2: 我之前被推銷加保,後來在10天審閱期回函不保了,你口11/08 12:41
→ february2: 頭答應加保,然後就完全放著不處理,心真的很大!11/08 12:41
了解了
感謝各位大大解惑
謝謝
※ 編輯: kukuder (39.8.62.57 臺灣), 11/08/2019 1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