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r5025: 這就是誤解了,醫療險大多定義在醫療行為,而非疾病名 01/24 10:22
→ bear5025: 稱,示範條款也已經解決了過去法定傳染病不理賠的不公 01/24 10:23
→ bear5025: 平 01/24 10:23
推 miauah: 這個問題要從險種來區分 01/24 10:23
推 miauah: 意外險/壽險:與疾病無關。住院醫療險:住院/手術行為符合 01/24 10:30
→ miauah: 條文即理賠,與病名無關。失能/長照:病人狀態符合條文規 01/24 10:30
→ miauah: 定即理賠,與病名無關。重大傷病:疾病符合衛福部公布的病 01/24 10:30
→ miauah: 名,與時俱進,新疾病也會納入(請參考條文)。重大疾病: 01/24 10:30
→ miauah: 條文規定的限定疾病與程度(我認為不會與時俱進)。 01/24 10:30
→ hank0624: 首先你要先有保險 才可以繼續談下去 01/24 11:26
→ OLDbaojing: 「是我簽下了要保書,還是要等保險公司核可?」嚴格來 01/24 13:35
→ OLDbaojing: 說都不是。應該是說「保險公司核可後,就以您簽下要保 01/24 13:35
→ OLDbaojing: 書的日期為準」,「如果保險公司沒核可,那您簽下要保 01/24 13:35
→ OLDbaojing: 書的日期就沒有任何意義」。 01/24 13:35
→ OLDbaojing: 有人會問,「那我核可的日期,老早在簽完保單之後很久 01/24 13:40
→ OLDbaojing: 了,為什麼還說以簽約保險的日期為準呢?」這的確很難 01/24 13:40
→ OLDbaojing: 懂,有人讀到碩博士還是轉不過來這件事不理解。為此勉 01/24 13:40
→ OLDbaojing: 強我只好舉個比喻,就好像先生下了小貝比後結婚,那麼 01/24 13:40
→ OLDbaojing: 結婚日期雖然在後面,該小貝比生在前面,但是該小貝比 01/24 13:40
→ OLDbaojing: 仍然是婚生子女沒問題! 01/24 13:40
推 heeroc: 1.看保單條約,有些會有所謂的等待期(30天),癌症一般是90 01/25 20:16
→ heeroc: 天,也有更久的。 01/25 20:16
→ OLDbaojing: 開始「算」跟開始「有理賠義務」是不一樣的。30天、90 01/25 23:08
→ OLDbaojing: 天指的是後者。 01/25 23:08
→ hank0624: 事故發生後的免責期 等於 自負額 01/26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