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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小妹日前發生車禍 目前與對方保險公司商討後續賠償中 第一次車禍也不太了解 想跟版友們請教一下「薪資證明」的問題: 我目前的工作是在家中的早午餐店工作 平時薪水是以現金的方式 店面有向政府登記營利事業登記 負責人是以我本人的名字做為登記 但實際在管理店的還是爸爸媽媽 休養期間家中是再另外徵人來頂替我的工作 想請教各位版友 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薪資證明」? 手機排版請見諒 謝謝各位版友T_T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233.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84451131.A.CE3.html
blackyw: 沒證明通常以基本薪資計算 03/17 21:27
free2fly: 妳是負責人,提供店的營業收入證明吧,不然就只能用最低 03/17 23:04
free2fly: 工資計算而已 03/17 23:04
rushaun: 有薪資條吧,那個就算了 03/18 12:38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解答! 另外想請教的是:之前在家中是以「正職員工」的職位上班,也有薪資條,但這樣開出的薪資證明,會不會跟「負責人」的身分衝突?導致保險不認賠的問題? 還是真的只能以基本薪資計算了? 謝謝各位~ ※ 編輯: dheart (39.10.102.155 臺灣), 03/18/2020 14: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