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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完年後,車廠通知預計車輛修復交車日期為2/28。隨後請桃園汽車商業同業公會鑑定車 子,得到車子即使修復,其交易價值依然減損15萬的結果。 收到報告後我將報告複製一份送去給富邦的主管,並展開此項求償的協調。 一開始富邦表示,他們已經依據民法213-215條內容將車子恢復原狀,雖然我依據民法196 條請求15萬價損,但維修費高於價損金額,因此理賠部門認為他們無需賠付這15萬元。 我這邊的答覆是,依實務見解,民法213-215與民法196的兩項請求權並非只能擇一請求, 唯一限制是兩項請求權合計不能大於車輛事故前價值,目前維修費加價值減損合計並未大 於車輛事故前價值,因此富邦依法兩項皆應賠付。 該主管聽完後表示得將此案送往法務部門審核,我表示同意,但要求若法務部門維持同樣 見解拒賠,則請法務部門一同發出正式拒賠文件,我好直接以此向金融評議委員會申訴。 3天後,富邦主管回電表示,法務部門同意賠付所有我要求項目,但零件折舊他們也一定 要去扣掉。對此我表示,修車費請求權已轉給華南,我無法代為同意,不如直接到調解委 員會雙方保險公司直接面對面談這項好了,富邦表示同意。 第一次調解安排於3/18舉行,等待期間車廠來電表示,因肺炎疫情嚴重缺料,交車日期得 再延一個月。將此事知會富邦,富邦同意代車費延長至4/1日。 第一次調解時,富邦代表為一開始拒賠的那位承辦(真是個悲劇) 調解會上,由於車輛尚未修復,所以無法正式和解,但主持人表示希望先確定如何賠付, 之後就不用再排一次調解。 對此雙方皆無意見,但談到零件折舊要扣在我這邊還是華南那邊時,富邦那位代表很強硬 表示, 「這五萬元富邦一定要扣到,今天要和解,車主你或者華南其中之一一定要簽下切結扣除 五萬,否則免談」 我說「我個人只對富邦請求拖吊、代步、價損,前兩項哪項依法可以扣除折舊?價損部分 ,鑑定報告的原始價格本來就扣除折舊了,難道我用新車價來算價損,你同意?」 富邦「當然不能原車價算,但零件裝你車子,就要扣你錢,不然華南簽也可以。」 華南「我沒被授權簽這個,但我能簽,折舊部分我們兩家保險公司上法院,由法官裁定, 如何?」 富邦「不行,要和解就要有人簽五萬的折價」 第一次調解就要富邦人員不斷跳針五萬五中不歡而散。=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8.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87736703.A.973.html
evolution999: 推,等後續 04/25 12:44
techih: 推 04/25 15:20
arcs: 樓主真高手,窮邦也真的惹錯人.. 04/25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