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1211 ()
看板Insurance
標題[問題] 關於"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寫
時間Thu May 7 09:05:53 2020
請問健康告知部分的填寫
六、健康告知:
(下列事項亦會於要保書詢問,參考作答即可,如認為自有體況涉及隱私,可不填)
(按保險法第64條,隱匿/不實告知,可能會被保險公司解約: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這裡指的【生病】是指【所有】的病嗎? 都需要一一列舉出來嗎?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需要再去體檢並提供健檢報告嗎?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
若【因手術】4/1晚上辦理住院,4/7上午出院 這樣算是7日【以上】嗎?
(5)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
(6)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
第5,6點,是指只要有去醫院看病、拿藥都算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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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b1211 (61.231.152.187 臺灣), 05/07/2020 09:10:15
※ 編輯: ab1211 (61.231.152.187 臺灣), 05/07/2020 09:11:23
噓 REAW: 治療,診療,用藥 很難懂? 05/07 09:12
推 blackyw: 你去拿的藥有5.6描述的那些病嗎? 05/07 09:28
→ idxid: 版上的健告問題是概括的寫法,詳細的內窢要依各家保險公司 05/07 10:01
→ idxid: 列舉項目為準。 05/07 10:01
→ idxid: 重點在於問題中有提到的1)就醫時間、2)疾病名稱、3)所進 05/07 10:01
→ idxid: 行的醫療內容(診療/治療/用藥) 05/07 10:01
推 d8613518: (1)是(2)不用再去體檢(3)算(5)(6)是的 05/07 10:09
→ ab1211: 謝謝R,b,i,d的回覆 05/07 10:32
→ awei181: 只要去醫院、診所刷健保卡就醫,二個月內就要告知,這可 05/07 11:16
→ awei181: 以拖過二個月後再投保方式避過,至於體檢,不用刻意去, 05/07 11:16
→ awei181: 以免檢查出更多毛病,保險住院天數包含入住及出院當日, 05/07 11:16
→ awei181: 所以你的例子是滿七日 05/07 11:16
推 air0902: 可以看健康存摺2個月內有沒有看診紀錄 05/07 14:21
→ ab1211: 謝謝兩位a的回應 05/08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