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TTO0 (零丁洋裡嘆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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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台壽失能(珍好心180)扶助金相關問題
時間Thu May 28 15:46:48 2020
各位板友好,想請教一下我目前在考慮投保失能險
目前詢問兩間,一間富邦一間台壽
富邦的業務跟我說台壽的第十三條之二“受益人未依第十六條約定提供所需保險金申領文件
第十三條“(上略)本公司給付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險金及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險金時,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停止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險金之給付:
一、本契約依第九條約定而終止時。
二、受益人未依第十六條約定提供所需保險金申領文件時。
三、被保險人身故時。
四、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九十九歲時。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契約生效日後六個月內因第二條約定的疾病,經醫院醫師
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險金之責。”
表示台壽握有要求被保人每年都提供診斷書的權力
並且假如第一次的診斷書通過但往後某一年的診斷書不符合失能條件,台壽將不繼續給予受益人扶助金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失能診斷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
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
第十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台壽的業務斬釘截鐵跟我說判定一次失能後後續不需要持續提出診斷書也能享有扶助金
請問哪一方的解釋是較正確呢?
就我的理解失能險是萬一發生符合失能判定後就不會跟長照一樣需要持續提供診斷書
或是台壽雖然不會每件都要求每年提供診斷書但依照條款台壽確實能夠抽查或要求被保人於爾後提供診斷書,若該診斷書不符合失能資格台壽有權停止後續給付?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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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KE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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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喔~ 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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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TTO0 (223.141.131.183 臺灣), 05/28/2020 15:51:10
推 AirSpiral: 富邦業務的說法算半對 05/28 16:21
→ AirSpiral: 的確,珍好心180條款確實留有需要檢附診斷書的空間,但 05/28 16:21
→ AirSpiral: 並沒有寫到需要多久時間內所開出的診斷書才有效,且在 05/28 16:21
→ AirSpiral: 保證給付期間是不用擔心這個問題的 05/28 16:21
→ AirSpiral: 貼個對照組,這是長照險的條款 05/28 16:22
推 cyjonas: 個人認為「受益人未依第十六條約定提供所需保險金申領文 05/28 18:45
→ cyjonas: 至於給付第一期失能扶助金後,應該不需要擔心還要再提供 05/28 18:49
→ cyjonas: 後期的診斷書才對,因為條款直接寫明符合條件後就保證按 05/28 18:50
→ superani: 富邦一次金打6折,並且保證給付只有一年!這個才是重點 06/23 18:50
→ superani: 吧 06/23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