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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調病歷的年限規範 是可以選擇的嗎?有什麼法規依據嗎? 因為衛福部的範本(如下)是可以勾選的 https://www.mohw.gov.tw/cp-2657-6342-1.html 包含: 被查詢人就診資料查閱範圍(請就查詢範圍勾選後依示填寫) 1.□被查詢人在 貴醫院(診所)之全部門、急診紀錄 2.□查詢自 年 月 日往前回溯 年(不得超過5年) 之全部門、急診紀 錄 3.□特定就診資料查詢期間:  年  月  日前 年(月)內。 因為有選項 所以保險公司是有權要求調閱從出生到現在的所有病例都調閱? 還是保險人是有權提供一定的區間(如5年內) 希望有知道的人 可以提供法規依據。 病歷其實涉及個資保護, 依個資法第五條:個資蒐集利用,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 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因此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蒐集利用是沒有問題的,但偏偏就有公司是會逾越特定目的濫用 , 法院都有公開判例可以查詢,內容蠻精彩的 有興趣的自行參考 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網址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關鍵字: 個人資料保護法 損害賠償 保險股份 豐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5.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02134649.A.8D6.html ※ 編輯: bloomsom (140.130.39.100 臺灣), 10/08/2020 14:04:12
scott2009: 豐原簡易庭 10/08 14:04
※ 編輯: bloomsom (140.130.39.100 臺灣), 10/08/2020 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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