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0.2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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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thy22212 (36.227.0.247 臺灣), 10/21/2020 22:21:10
健告上的其中這項:最近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
或治療。
想問如果自費檢查原本一開始腎臟有小水泡,但後來復檢後已無小水泡了,這樣需要告知
嗎?
因為想買台灣人壽的保險,如果告知就不算標準體了。
另外有做了心臟超音波:輕微三尖瓣逆流,但醫生表示不需追蹤(表示很多正常人都有)
,開了心臟結構功能正常的診斷書給我,這樣有機會核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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