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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版友遇過類似的情況 如果車禍理賠案件 經過幾次調解都不成 最後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等開庭都已經事故發生一年後了 照這樣來說 到時候很有可能會在民事告訴時效2年期滿前才提起損害賠償 若是對方有心等到2年期滿前夕才去提告 這樣到時候等收到法院通知開民事庭 也都超過保險請求的2年 有可能到時候判決下來 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情形嗎 衍伸的問題是 保險公司理賠的2年請求時限 是要從哪個時間算起? 已有翻閱相關法條 但這部分我不甚理解 先感謝版友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236.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05515269.A.2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