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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7年6月份購入此保單 但因為是媽媽的人情保單(媽媽付錢) 且當時並不瞭解買保險的各種事項(傻子只負責簽名而已) 所以在健康告知的部分有所遺漏 現在擔心若繳款20年期滿後 如果不是因為該疾病(眼疾)而須理賠 保險公司可否因用我方隱匿不實而拒絕理賠? 在條文的第九條是有寫到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現在因為才繳了3年,所以準備解約 雖然已有決斷,但還是想了解一下我這樣想應該是沒錯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251.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16236345.A.9B9.html
hung9025: 失能都停光了 03/20 18:38
hung9025: 別衝動啊~ 03/20 18:38
withcloud: 什麼體況?當初的健告有符合告知範圍嗎? 03/20 18:38
runrunpig: 保64 127兩個法條分開看,賠不賠跟告知與否是兩件事情 03/20 18:49
likefeel: 不要衝動!! 03/20 19:44
zjkpdo: 眼疾的部分有列入健康告知的勾選項目,所以勾選不實,所以 03/20 21:45
zjkpdo: 不是很確定保險公司可否因此拒賠。 03/20 21:45
snsdakb48: 頂多不理賠因為該疾病所致失能 03/20 21:53
zjkpdo: 那我知道了,不要衝動解約,謝謝。 03/20 22:07
pipimars: 母湯阿~ 03/20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