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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健康告知裡有提到 ”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 請問如果是兩年多前的健康檢查發現甲狀腺結節,醫生建議定期半年或一年追蹤(超音波及 穿刺化驗) 這樣的話健康告知我需要打勾嗎? (就診追蹤是指健康檢查?還是是指診療?) 謝謝回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05.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26997226.A.219.html
e1997316: 請問目前有固定去檢查嗎?07/23 08:51
BaLaBruce: 兩年的部分不用,一年內的疾病診療多注意07/23 09:34
補充說明: 目前一直都有半年進行超音波穿刺檢查~想確認超音波穿刺檢查是算健康檢查嗎?還是算診療? 如果算一般就醫,超過兩個月以上我就可以不用告知 但如果算健康檢查,那好像就得告知 所以想請問一下核保的看法,謝謝 ※ 編輯: heyoh (223.138.97.28 臺灣), 07/23/2021 17:42:49
hung9025: 算是診療喔 07/23 21:56
ian0309: 請告知,謝謝 07/26 01:14
BaLaBruce: 告知的理由? 07/26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