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riaura: 以這篇來說,第五條的的二句 11/25 23:03
→ beriaura: 住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診療時 11/25 23:03
→ beriaura: 第六條的第三句 11/25 23:03
→ beriaura: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 11/25 23:03
→ beriaura: 這句第五條也有就是哩 11/25 23:04
→ beriaura: 一般來說,不管是住院或門診手術, 11/25 23:04
→ beriaura: 真有大筆金額多是手術延伸花費,而非手術費本身 11/25 23:04
→ beriaura: 大部分公司主看雜費部分是否有包含門診手術即可 11/25 23:05
→ beriaura: 少部分公司才是特別拉出來寫門診手術, 11/25 23:05
→ beriaura: 但也一樣特別注意手術費以外的費用怎敘述 11/25 23:06
謝謝b大
因為我原先理解是
第五條 為 住院或門診的醫療費或雜費
第六條 為 住院或門診的手術費
但是 第五條下方又列出 5項 又覺得是不是 雜費只賠那5項
而那5項中沒提到門診手術雜費像是支架
所以產生困惑
※ 編輯: usttsu (118.165.4.199 臺灣), 11/25/2021 23:38:49
→ ecologi: 第五條很清楚寫到「"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絕不是 11/25 23:55
→ ecologi: 「"門診"所發生」,門診只看診的費用是不會賠的! 11/25 23:55
→ ecologi: 第五條第五項「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即 11/25 23:56
→ ecologi: 所謂的「概括式寫法」,就是上面四項沒列舉到的其他項目 11/25 23:56
→ ecologi: 也都含括進去(第五項本身不能稱做一個列舉項目),前頭 11/25 23:56
→ ecologi: 有寫住院或門診手術時所發生,就是兩種都在理賠範圍。 11/25 23:57
→ ecologi: 條款會先有前面的定義、框架,後面則是以這些為前提範圍 11/25 23:58
→ ecologi: 的施行細節,不能說怎麼細節裡沒有寫範圍,那叫斷章取義 11/25 23:58
→ ecologi: 。 11/25 23:58
謝謝e大
我想我是被
第五條第五項 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這句中的住院2個字迷惑
以為這項只有住院醫療
※ 編輯: usttsu (118.165.4.199 臺灣), 11/26/2021 08:55:32
→ ecologi: 「保險契約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11/26 11:47
→ ecologi: 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11/26 11:47
→ ecologi: 就是在說條款是死的,要把它讀通、而不是讀死,跟古時候 11/26 11:47
→ ecologi: 的「徒法不足以自行」這句話是相通的道理。 11/2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