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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我的保單為民國86年的舊制重大疾病 104年12月31日前的舊式條款: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 合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 病,但下列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現在新制卻是增加很多,我的疑問是 如我重大疾病,癌症部分只要不是原位癌 即可啟動理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7.43.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38635418.A.876.html
vitoli410013: 問題有點瑕疵,是“只要非那4項癌症,會理賠” 12/05 01:18
pippen2002: 問題是那四項比例好像不低耶? 12/05 11:40
pippen2002: 光1+2 救可以搞死妳? 12/0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