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g152003 (du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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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金管保壽1100149165, 保險法107條
時間Wed Mar 16 15:50:37 2022
這個規定真的是….立意良善但是就強迫客戶投保啊啊啊!
這幾天幫孩子投保儲蓄險,本身已經有10萬的壽險作為主約出單,保險公司寄的通知
單我
也簽回了,表示已知悉~
保險公司說的好聽是說可以讓我們「自由」選擇是否投保補足61.5萬的缺口,但實際上根
本不行
我請業務送新的儲蓄險保單,換算喪葬費用保額是38萬,加上原有的10萬是48萬
結果今天業務告知說加上新投保的這份保單如果喪葬費用保險金沒有達到61.5萬,新的這
份保單將不予承保orz
後來我詢問業務如果我買別家保險公司的商品呢?
業務回覆是跟我說現在都一樣,保險公司就是會查詢同業的喪葬費用保額,只要沒有補足
61.5萬就是會請你先補足後才能購買其他保單。
對於未滿15歲的孩子的身故保障我已經知道了,也簽回通知書告知保險公司我決定不補足
61.5萬的缺口。但這樣卻還是影響我購買其他保單~
業務是說不然就買個意外身故的喪葬費用保險補足61.5萬,保費一年幾百塊也不貴
保費是不貴,但奇檬子有夠差…
當初說好的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補足喪葬費用保險呢?
就我自己個人觀念(不要鞭我XD)
我認為壽險是在有家庭責任或是其他經濟責任的時候會派上用場的東西。
未滿15歲孩子並沒有經濟責任或家庭責任,而我個人也主張喪事簡單辦理,這部分費用我
能夠自行支付風險自留。
相對來說我還比較害怕失能~
當然我也知道如果未來孩子有體況可能沒辦法投保壽險。
不過業務是說同一家保險公司的商品,給15歲以下投保的保額緊繃就61.5萬,如果擔心未
來孩子有體況無法投保,那就多買幾家保險公司的商品,但超過61.5萬的部分還是不會賠
。
每次我都覺得金管會矯枉過正
以前說會殺小孩,所以小孩身故只退保費不賠保額。
現在好了,因為虎豹潭事故又說孩子也需要基礎的喪葬費用所以要賠。
我覺得修法合理,但是說是說給客戶自由選擇,實際上你只要不補足61.5萬的缺口就是不
能投保其他商品。
我也只是發發牢騷,我應該還是會付幾百塊把61.5萬弄到滿….
業務有給我照會的內容
本件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累計喪葬費用(含同業)未達61.5萬元,本次投保商品具無喪葬
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請先補足61.5萬喪葬費用限額後始能投保,若本件無法補足
則要保文件無法受理 ,會請知悉。
我有點不太懂「商品具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這句話的意思,我買的就是增
額壽險,壽險不是意外死疾病死自然死都賠嗎?
這樣也算是沒有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性質?
真的越來越不懂
業務好像也一個頭兩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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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5:58:50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5:59:49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6/2022 16:08:01
→ ecologi: 提醒一下,修法是立法院、不是金管會的工作03/16 18:07
→ ecologi: 但是在商品投保實務上,金管會的要求實在是有點做過頭 03/16 18:10
→ ecologi: 這次金管會這樣,起因又是少數家長跟民代開記者會、施壓 03/16 18:14
→ skipbeat1005: 同意樓上03/16 21:57
→ beriaura: 原以為只有意外險才有61.5萬問題03/16 22:14
→ beriaura: 照這篇看來是連買壽險都要先湊夠61.5?03/16 22:15
→ beriaura: 而問題的起始點確實在立委上,金管會也只是跟著辦而已03/16 22:15
推 nlevta: 查了委員會記錄,提案修法的立委沒這麼要求啊03/16 23:25
※ 編輯: wig152003 (42.73.13.191 臺灣), 03/17/2022 07:57:39
→ beriaura: 簡單來說,這是依照意外險,不是一般儲蓄險的壽險設定 03/17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