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lmer19104: 台產當初就是拿第一點來不賠...05/03 17:39
→ klmer19104: 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陪同照顧不是因為這 05/03 17:39
所以我想討論的是和泰沒註明第48條第1項的情況,保戶能主張符合第2項嗎?
畢竟不是危險群或特定對象的話幹嘛給你隔離書?
※ 編輯: robinson (42.76.22.252 臺灣), 05/03/2022 17:42:10
→ klmer19104: 第二點也沒用 因為陪同隔離者並非傳染病之危險群05/03 17:41
是不是危險群的認定,不能依照隔離書來認定嗎?不危險或特定幹嘛隔離?
※ 編輯: robinson (42.76.22.252 臺灣), 05/03/2022 17:43:42
推 klmer19104: 陪同隔離是因為照顧需求,不是因為接觸傳染病而被隔離 05/03 17:44
→ klmer19104: 危險群是被隔離者,不是陪同隔離者,,, 05/03 17:46
推 chihhsien: 0-6歲是強制陪同隔離也不賠? 05/03 18:06
→ Chenrick: 別再吵了 有48的隔離書就有 沒有就沒有 想賠就去生出來 05/03 18:11
→ Chenrick: 很難懂嗎 05/03 18:11
推 emma0923: 新安東京保單申請上面寫了陪同隔離不理賠 05/03 19:13
→ emma0923: 若屬陪同隔離而非實際接觸確診者而依法須行隔離者將追 05/03 19:13
→ emma0923: 回理賠款 05/03 19:13
→ emma0923: 項 05/03 19:13
推 cooljdm: 結論是和泰有賠嗎 05/03 19:42
推 showby: 新安666也是只有寫48條喔 沒寫第一項 05/03 20:31
推 xxxcv: 傳染病病人依據13條是包括疑似傳染病人…所以第48條1項家 05/04 07:45
→ xxxcv: 長接觸小孩這個傳染病病人被隔離 05/04 07:45
→ kinmengon: 剛仔細看新安的確只寫第48條。所以有包含第一及第二項 05/05 04:10
→ kinmengon: 。不是只第48條第一項 05/05 04:10
→ kinmengon: 而且新安條文也有明確寫出接獲政府居隔書就理賠。這段 05/05 04:12
→ kinmengon: 新安也不能唬弄就扯過去 05/05 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