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mma0923: 陪同隔離是因為兒少法規定不得留 12 歲以下子女 1 人在 05/03 22:52
→ emma0923: 家,不是因為防疫政策 05/03 22:52
→ emma0923: 另外金管會就已經說不賠了 真的不知道要吵什麼 05/03 22:53
推 luckydaniel: 家長被要求陪同隔離是因照顧需求不是防疫需求... 05/03 23:16
推 mapxu664: 陪同隔離 不適用隔離理賠 不適用 不適用 05/03 23:30
推 mavischerry: 金管會已經出聲了,真的沒啥好說 05/03 23:38
推 mingzong: 金管會講的例子是大人被隔離,帶著小孩一起隔離 05/03 23:42
推 cocopupu: 金管會說的那例子也真的很爛,大人被隔離,小朋友沒被框 05/03 23:43
推 M76: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 05/03 23:45
推 mingzong: 小孩被隔離,大人被強迫跟著隔離,這情況沒發新聞稿, 05/03 23:45
→ mingzong: 有人送評議結果也還沒出來 05/03 23:45
→ cocopupu: 確診 05/03 23:45
→ M76: 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05/03 23:45
→ M76: 這是新安保單第一條,現在來看根本是寫好看的嗎? 05/03 23:46
→ emma0923: 新安東京的回覆 05/03 23:50
→ catd57551: 簡單來說一個隔離是因為傳染病防治法,家長為了顧小孩 05/03 23:53
→ catd57551: 而隔離是兒少法 05/03 23:53
推 cocopupu: 新安東京的回覆,不就打臉之前爸媽確診,小朋友沒被框 05/03 23:54
→ cocopupu: 新安東京的回覆,不就打臉之前爸媽確診,小朋友沒被框 05/03 23:54
推 M76: 問題是在為何是引用兒少法?而非48條第2項之"特定對象" 05/03 23:58
→ catd57551: 我覺得只能怪政府陪同居隔這方式太匆忙,陪同居隔的自 05/04 00:03
→ catd57551: 由程度照理說應該較一般的高、甚至不能叫陪同居隔,可 05/04 00:03
→ catd57551: 能也沒想到後續衍生出保險的問題 05/04 00:03
→ catd57551: 畢竟陪同居隔是很間接的接觸,不過可能真的疫情太急了 05/04 00:05
→ catd57551: ,也無法再細部區分,只能比照一般居隔用電子圍籬匡列 05/04 00:05
推 cocopupu: catd 大,但其實有的人是收到 (陪同) 隔離單 05/04 00:10
→ cocopupu: 而不是 (個別) 隔離單 05/04 00:11
→ catd57551: 我的意思是因為不是直接接觸者,只是為了照顧小孩,原 05/04 00:18
→ catd57551: 則上自由程度應該是可以採更為寬鬆的方式,而不是完全 05/04 00:18
→ catd57551: 比照隔離者,例如:陪同照顧單之類的,而不是(陪同) 05/04 00:18
→ catd57551: 居隔單,也就不會衍生保險的這些問題了 05/04 00:18
推 M76: 樓上C大所敘我完全同意即理解,但這就是滾動式政策的結果 05/04 00:21
推 emma0923: 政府這次政策每天改來改去 應該沒有想那麼多 05/04 00:21
→ emma0923: 但金管會的例子我是覺得怪 為什麼小孩沒有被匡列密切接 05/04 00:23
→ emma0923: 觸者 還是爸媽確診的時候小孩不在旁邊 也都沒說清楚 05/04 00:23
推 M76: 對我而言,契約成立後就要執行,除了除外條款以外 05/04 00:23
→ M76: 而我認定就是保單內容的每一個字,只要符合就該執行不是嗎? 05/04 00:24
→ M76: 現在保險公司都在用48-1來避責,為何不談48-2? 05/04 00:26
推 emma0923: 因為引述兒少法是中央機關說的 05/04 00:27
→ catd57551: 父母是再間接的接觸者了,不可能用48第二想 05/04 00:32
→ catd57551: 如果父母能用48第二項,那接觸到未確診的居隔者也比照 05/04 00:34
→ catd57551: 辦理….. 05/04 00:34

推 M76: 但陪同者在多日共處一室環境下承受風險近乎於被陪同者 05/04 00:46
推 petitebabe: 現在看起來上面的圖真是笑話 05/04 00:46
→ M76: 所以並非是接觸如此單純的關係,所以我以為這部分不能這樣說 05/04 00:47
推 miniblack: 所以若目前遇到保險公司拒賠可以怎麼申訴? 05/04 00:52
推 M76: 反而是兒少法和病防法主管機關同屬衛服部,這還有討論範圍 05/04 00:53
推 SieKK: 樓上聽好,直接評議下去,有可能會賠 05/04 00:54
推 SieKK: 聽說目前新安內部忙爆,叫其它人員支援隔離險理賠,不是專 05/04 00:56
→ SieKK: 門的來賠一定有問題 05/04 00:56
→ SieKK: 支持每件評議!否則新安不會怕 05/04 00:57
推 M76: 我是覺得討論歸討論,這事情最後應該會變成集體訴訟之類的 05/04 00:59
噓 cowbeyo: 金管會已經定調了 還有什麼好討論 05/04 01:03
推 icering: 就跟和泰契撤自救團一樣,大家團結起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05/04 01:05
→ icering: (跟小孩居隔到最後兩天突然說陪同居隔不理賠,我也是醉 05/04 01:05
→ icering: 了) 05/04 01:05
→ munsimli: 你的鴿子lag也太久了,然後等小朋友確診了你就可以正式 05/04 03:41
→ munsimli: 居隔然後有賠了,加油 05/04 03:41
推 mnb1234: 總結是小孩確診的陪同隔離會賠? 05/04 06:57
→ mnb1234: 陪同小孩班上同學確診的陪同隔離不賠? 05/04 06:58
推 xxxcv: 不是吧,陪同隔離是因為家裡不符合隔離環境欸…傳單寫的 05/04 07:12
→ xxxcv: 扯什麼兒少法,隔離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好嗎… 05/04 07:18
→ xxxcv: 保險公司亂擴張解釋,衛生局依據48條發隔離單保險公司就要 05/04 07:19
→ xxxcv: 賠啊 05/04 07:19

→ yy1k2g: 如果今天只是根據兒少法,我只要家裡有人就好,並不需要限 05/04 07:27
→ yy1k2g: 制我的人生自由,強迫居隔,所以才會對第48條第二點有疑慮 05/04 07:27
→ xxxcv: 扯兒少法真的很無言又無腦 05/04 07:28
→ xxxcv: 家長就是因為48條1項接觸傳染病病人被隔離 05/04 07:46
推 Asuero: 小孩確診,你的身份是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本來就該被隔 05/04 07:48
→ Asuero: 離。 05/04 07:48
→ Asuero: 小孩因同學確診而被隔離,你只是接觸者的接觸者,這兩個 05/04 07:48
→ Asuero: 身份是不同的,後者被隔離不是因為要防治傳染病,是因為你 05/04 07:48
→ Asuero: 有義務要照顧孩子。 05/04 07:48
推 xxxcv: 不是喔,是因為家裡不符合隔離環境被隔離,符合環境的是方 05/04 07:49
→ xxxcv: 案2 05/04 07:49
→ xxxcv: 傳染病病人就是小孩,請回去看13條的定義 05/04 07:50
→ xxxcv: 感染傳染病病原體之人及疑似傳染病之病人,均視同傳染病病 05/04 07:53
→ xxxcv: 人 05/04 07:53
→ xxxcv: 不管你小孩有沒有確診,衛生局都可以依據48條框列隔離你, 05/04 07:54
→ xxxcv: 高雄框3圈不是傳說 05/04 07:54
→ catd57551: 如果根據方案一,那應該直接送防疫不是最省事… 05/04 08:01
推 petitebabe: 我有義務照顧孩子=我要被隔離?? 05/04 08:08
→ petitebabe: 這兩個之間有關聯嗎? 05/04 08:09
→ petitebabe: 以我身邊7-12被匡列的小孩 學校只給選方案1 05/04 08:10
推 xxxcv: 民主國家要不要送防疫旅館或居家都可以是選項 05/04 08:10
→ petitebabe: 強制綁定某個家長的手機 然後你就不能出門了 05/04 08:10
→ iwtfly: 推樓上,幼兒園孩子被匡列,家長是1個被規定強制隔離+1 05/04 08:24
→ iwtfly: 不知道當初說的有就隔離書就理賠,現在看來是?? ? 05/04 08:25
推 petitebabe: 是笑話 05/04 08:25
推 chihhsien: 有人當初買保險是為了補貼不能上班損失,現在強制被匡 05/04 08:46
→ chihhsien: 不賠真的很… 05/04 08:46
推 robinson: 有隔離書不能賠真的是笑話,符合保單內文的賠償定義,卻 05/04 09:18
→ robinson: 反而被擴大解釋成不算隔離,這也是笑話 05/04 09:18
→ winsonwu: 覺得就如同上面C大說的,因為兒少法所以父母強制陪同照 05/04 09:29
→ winsonwu: 顧單,而不是強制將家長一同隔離,再未大爆發要清零狀 05/04 09:29
→ winsonwu: 況家長一同隔離絕對沒這些鳥事,結果疫情大爆發後各種 05/04 09:29
→ winsonwu: 不算數,所以依疫情發展搞不好到最後,確診不賠或許都 05/04 09:29
→ winsonwu: 不意外了!這一波真的看盡各家產險嘴臉 05/04 09:29
推 M76: 另外金管會解釋大人陪同小孩隔離是屬自願行為,隸屬除外條款 05/04 09:32
→ M76: 這時候非監護人顧小孩才是自願吧?父母雙方都有保險也沒爭議吧 05/04 09:34
推 kiromomo168: 這麼想回本你本人確診就有了 05/04 09:34
→ odesai: 上個月中陪小孩隔離10天,現在又因為同事3+4了... 05/04 10:02
推 zazazas: 同事3+4就有理賠了 05/04 10:29
→ luckydaniel: 如果爭議點是家長不應該要被隔,那你抗議的對象應該 05/04 11:26
→ luckydaniel: 是CDC,如果覺得家長因被要求照顧小孩,所以保險要理 05/04 11:26
→ luckydaniel: 賠,那是另一個問題,不要混在一起談啊,雖然我自己 05/04 11:26
→ luckydaniel: 認為照顧小孩不是防疫需求,因此不符合48-2的要件 05/04 11:26
推 robinson: 樓上試圖想切開來看,可惜保單上的隔離二字就切不開 05/04 11:35
推 petitebabe: 買防疫險就是要填補隔離的損失 現在確實有隔離事實 05/04 11:37
→ petitebabe: 為何不能理賠 05/04 11:37
推 mnb1234: 大家爭這個不如打給立委 05/04 11:43
推 ideekao: 沒事的時候收錢收爽爽 契約成立 要賠錢了再來狗皮倒灶 05/04 11:58
→ ideekao: 這麼多人幫保險公司講話 怎麼舊版就沒有陪同居隔選項 05/04 11:59
→ ideekao: 扯什麼自願照顧小孩的 那大人就不要發隔離書啊 05/04 12:00
→ ideekao: 限制住居電子圍離所以是偉哉政府剝奪你人生自由囉? 05/04 12:01
→ ideekao: 這個政府超前部屬也不意外,現主時同事打給我 燦神領地 05/04 12:15
→ ideekao: 中原國小說4/29同學有人確診 學務主任:所以要寄隔離書 05/04 12:15
→ ideekao: 給小孩(與家長).今天都5/4號了 XD 這是? 05/04 12:17
推 cocopupu: 樓上的論點真有趣,不是幫保險公司說話,而是分享想法 05/04 13:14
→ cocopupu: 本來這個板上的同一條船的,大家互相分享,沒有站誰那邊 05/04 13:15
→ cocopupu: 就有人要去分說幫誰說話,到底分化這個版對誰有好處呢~ 05/04 13:16
→ cocopupu: 把這邊繼續分化站誰那邊,好處會是誰拿走呢,有趣啊 05/04 13:18
→ cocopupu: 最好是這邊的版友打打字,就能幫保險公司賺錢啦 ... 05/04 13:19
推 M76: 有反對意見很好,板友都說不贏了怎麼打退保險公司 05/04 13:20
推 cocopupu: m大,對啊,明明就分享不同想法,偏有人要分邊站 05/04 13:31
→ cocopupu: 該說其心可議嗎? 05/04 13:31
推 luckydaniel: To Robinson大,那也要請您看一下保單的隔離有沒有提 05/04 13:50
→ luckydaniel: 到是依48條的隔離才有理賠,而小孩未確診,為密切接 05/04 13:50
→ luckydaniel: 觸者隔離,家長因被強迫陪同隔離是不是屬於防疫需求 05/04 13:50
→ luckydaniel: ,這點很有得吵,因為家長是接觸者的接觸者。 05/04 13:50
→ is1128: 其實新安那篇寫得很清楚了吧,我覺得很容易理解 05/04 14:33
推 is1128: 只要確定你的小孩有沒有確診,就知道有沒有理賠 05/04 14:36
推 M76: 新安自己的解釋不能當作依據,因為保單不會有一方有最終解釋權 05/04 15:47
推 G4SR: 那隔離書寄小孩就好,大人不用一同隔離 05/04 23:56
推 is1128: 金管會已經表明挺保險公司了,解釋權在誰哪很明顯了吧 05/05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