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TWifiHinet: 就事論事的話 原因還是在於性質不同 警察性質是公05/08 17:22
→ CHTWifiHinet: 務人員 即使出現造假等 背後仍有政府背書 是公法性05/08 17:22
→ CHTWifiHinet: 質05/08 17:22
→ CHTWifiHinet: 但醫師除了公立醫院比較特別以外 大部分性質仍是私05/08 17:22
→ CHTWifiHinet: 法人 出事情的話就只能回歸私法05/08 17:22
→ CHTWifiHinet: 如果講好聽點 是保險公司不想承擔「查證」帶來的成05/08 17:22
→ CHTWifiHinet: 本05/08 17:22
→ CHTWifiHinet: 但其實講難聽點 就是莊家想掀桌 結果發現房東不理05/08 17:22
→ CHTWifiHinet: 他就算了 還簡化流程05/08 17:22
推 herikocat: 台灣超愛紙本啦 一堆只認紙本的 銀行也是05/08 17:25
推 Maninck: 與其說是醫師為保險公司背書,不如說是醫師為他開的診斷05/08 17:45
→ Maninck: 證明負責,就像和馨事件一樣。如果現在改用數位健康證明05/08 17:45
→ Maninck: 取代診斷證明,此時的醫師是誰呢?05/08 17:45
把商業保險請領跟健保請領概念弄成一樣
院方負責上傳
健保局審核過才給健保補助
沒有要求醫生開立診斷書才能請健保補助
以往只有健保電子平台
醫療機構、民眾之間 沒有提供一般電子平台可供查詢
現在有建制健康存摺電子化
請領保險應比照健保請領
不需再特別開立紙本診斷書
若健康存摺資訊不夠
可以擴充增加 資料可與健保局連結 像主治醫生姓名、詳細用藥等資料顯示在健康存摺內
※ 編輯: jiern (180.217.199.190 臺灣), 05/08/2022 18:44:46
推 Maninck: 痾...依此做法,健保沒補助的商業保險就不用賠? 05/08 19:37
→ Maninck: 業者很開心啦,保戶會跳腳 05/08 19:37
內文已經寫了
“有健康存摺不用另提供紙本診斷證明給保險公司
除非自費住院治療 無申請健保
必須用紙本診斷證明申請保險”
→ ayulovem: 我是覺得拉 一個局長"要求"能大於法律契約嗎@@05/08 20:27
→ ayulovem: 現在是醫院"不願意"開 應該沒有現場擠爆的現象吧?05/08 20:28
→ ayulovem: 這樣感覺會變成理賠更嚴格 大不了我們上法院05/08 20:29
→ ayulovem: 有點本末倒置 醫院本該就要開 卻下刀錯人05/08 20:29
→ ayulovem: 以上不是幫保險公司講話 我自己也有遇到相同問題05/08 20:30
保險局已經說了
數位健康證明的資訊來自醫療機構所上傳資料
裡面已經有詳細檢驗資訊 日期 檢驗者等等
PCR確診非醫師親自檢驗
醫師打開醫院所上傳資料來開立診斷證明
兩者資訊來源一樣 為何不能依數位健康證明為依據即可
偏要花時間 讓醫師開立非經由他親自採檢的PCR診斷證明
※ 編輯: jiern (42.77.136.36 臺灣), 05/08/2022 21:15:35
推 Maninck: 照你的說法,05/08 21:31
→ Maninck: 1.就不會有去醫院還不開診斷證明的事發生 05/08 21:32
→ Maninck: 2.中央直接統一開就好了,為啥要拖這麼久? 05/08 21:32
→ Maninck: 3.扣扣姐是算確診還是非確診?05/08 21:33
→ ayulovem: 大家都知道是事實 但法律契約就是要診斷證明書05/08 21:42
→ ayulovem: 這樣強壓下去只有更多拒賠05/08 21:42
→ ayulovem: 還是要說以下這句 以免我被出征 呵呵05/08 21:43
→ ayulovem: 以上不是幫保險公司講話 我自己也有遇到相同問題05/08 21:43
→ halflife: 有些社區篩檢站不是醫院 要請哪邊的醫師幫忙開? 05/08 22:13
→ halflife: 急診有看診有病歷有主治 醫院不開不合理 05/08 22:17
→ CHTWifiHinet: 事實歸事實 05/08 22:29
→ CHTWifiHinet: 法律歸法律 05/08 22:29
→ CHTWifiHinet: 契約歸契約 05/08 22:29
→ iten: 講法律的話,診斷書只是證明文件而非要件,並不是沒有診斷05/08 22:33
→ iten: 書你就沒確診了。只要能證明有確診事實,保險公司還是得賠,05/08 22:33
→ iten: 過去有類似的判例05/08 22:33
沒錯 事實存在才是理賠依據
開立診斷證明書的規定
時空背景在一百多年前
當時沒有電子資訊平台可供保險公司查詢及確認
只能讓醫師開立紙本做依據
如今已2022年 早該變革
※ 編輯: jiern (42.77.136.36 臺灣), 05/08/2022 22:49:47
推 jecko: 搞得保險只是為了一張紙證明 但確忽略確診事實 根本本末倒 05/08 23:42
→ jecko: 置 05/08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