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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推文我真的傻眼,傳染病防治法48條第一項指的對象是第一 “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或第二 “疑似被傳染者” 小孩子因為班上同仁 ‘’確診‘’ ,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符合“曾與傳染病人接觸” ,這個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理賠沒問題,或是本身小孩“確診”被隔離,父母符合“曾與 傳染病人接觸”拿到居隔書理賠,這完全沒問題 問題是推文寫小孩因為同學確診之居隔,爸媽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的陪同隔離,應該用 “疑似被傳染者” 而要求理賠,我真的有點傻眼跟不理解,因為小孩完全沒有疑似被感 染者或是確診的定義,小孩是因為“曾接觸傳染病人”而居隔,小孩不是“確診者”,父 母就不會是“曾與傳染病人接觸”,父母是陪同小孩隔離,這根本不符合契約條款因為法 定傳染病48條定義隔離者,就算有居家隔離通知書,但沒有48條的法定隔離事實,保險公 司本來就不該賠,這個邏輯應該學過法律的應該都很清楚,除非保險公司的條款寫,依照 政府居家隔離通知書來認定,而非寫法定傳染病48條才有機會 另外,有人提哪怎麼不用48條第二項,因為“隔離”跟“管制”這兩項限制是規定在第一 項,不是第二項,不會有法律人拿第二項來解釋隔離跟管制 最後,補充一下葉啓洲教授對於陪同隔離這件事,邏輯是一樣的,陪同隔離本就不該符合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不應該拿到居隔書 https://i.imgur.com/OoR0kIz.jpg
https://i.imgur.com/U46FBd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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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54321000: 他們會說他們有居隔書為什麼不能陪 真的夠貪 小孩拿 05/14 14:45
c654321000: 五萬不夠父母也要凹 05/14 14:45
REAW: 其實父母陪同用兒少法來開另外的證明就好了,政府就懶,全部 05/14 14:54
REAW: 都用48條 05/14 14:54
ncmuhe: 等下次就好啦 已拿到二張隔離書路過 05/14 15:15
kiromomo168: 真的是蕭貪 05/14 15:19
zyxcba5: 逆風發文會被說是保險公司派來的喔XD05/14 15:32
minasunkiki: 請問之前匡列第二圈第三圈的是不是跟這些父母遇到的05/14 15:42
minasunkiki: 問題類似呀? 05/14 15:42
hannspreeXm: 喔,教授文章後面有補充了,說符合條款喔,你要不要05/14 15:48
hannspreeXm: 更新一下訊息05/14 15:48
我有看到教授的更新,他有修正說明但不改變他對48條的結論,但他初步認為陪同隔離只 有6歲以下符合,6歲以上不符合。 ※ 編輯: jasonmoon (49.216.233.212 臺灣), 05/14/2022 15:53:31
hannspreeXm: 你們都不申請理賠的嗎?合法申請理賠叫貪?保險公司05/14 15:52
hannspreeXm: 才是真的貪,賣保險沒有風險控管的警覺與意識,乾脆05/14 15:52
hannspreeXm: 關起來好了05/14 15:52
zazazas: 8樓 我也很好奇但是沒人回答,之前我同事的太太職場有人05/14 15:53
zazazas: 確診,太太被匡列結果我同事是同住家人也被匡列隔離14天05/14 15:53
hannspreeXm: 所以你的立論全錯嘛,嘖嘖05/14 15:56
呃…您是不是沒看懂文章,48條結論沒錯,教授的意思是自行選擇陪同居隔本就不符合48 條,即使有形式上的居隔,但也是自行使保險事故發生的的除外事項而不理賠。但6歲以 下的居隔可能符合條款。
Collison: 8樓的例子也是一樣啊 事實上就是衛生單位對於法律本來05/14 15:59
Collison: 就不是專家 照規定來是不該發的 05/14 15:59
Collison: 拿到了也領到那恭喜你 但領不到就摸摸鼻子認了吧 05/14 16:00
hannspreeXm: 所以根本不需要討論48條,那只是保險公司帶風向用的 05/14 16:00
hannspreeXm: ,一份QA發下去全公司電話上照著唸也改變不了事實啦 05/14 16:00
※ 編輯: jasonmoon (49.216.233.212 臺灣), 05/14/2022 16:05:15
tony84630: 阿就貪啊 想拿錢又要贏話 笑死人 05/14 16:05
hannspreeXm: 政府發放居隔書就是認定你與居家隔離的孩子有相同的 05/14 16:11
hannspreeXm: 染疫風險,請問風險何來? 05/14 16:11
JotaroKaga: 覺得陪同隔離該賠就去評議不然就上法院打官司,整天在 05/14 16:13
JotaroKaga: 這裡叫也沒用,鄉民也不是法官,講再多也沒強制力 05/14 16:13
hannspreeXm: 樓上說錯了,就是要先贏話才能拿錢,保險公司不是吃05/14 16:15
hannspreeXm: 素的05/14 16:15
Maninck: 在這麼贏話沒用阿XDD 要在評議或法院贏才有用 05/14 16:16
Maninck: 在這邊 05/14 16:16
Maninck: 題外話這幾天新聞在說,業者說金管會要求開防疫險,金管 05/14 16:18
Maninck: 會說立委要求的,立委說是定義一直改害的,這戲愈來愈精 05/14 16:18
Maninck: 彩了XDD 05/14 16:18
hannspreeXm: 也不用,數位證明都開放了,希望我們這個小小的居隔 05/14 16:20
hannspreeXm: 理賠,新安能早日迷途知返 05/14 16:20
wulowgunself: 陪同隔離的居隔單上就是以第48條為依據開出來的, 05/14 16:21
wulowgunself: 符合與否本來就不是保險公司能夠決定,處分出來就05/14 16:21
wulowgunself: 有其形式上的存續力 05/14 16:21
wulowgunself: 如果陪同隔離不認為是第48條的範疇,那就是政府便 05/14 16:23
wulowgunself: 宜行事,覺得以第48條開比較快。不能一邊用第48條 05/14 16:23
wulowgunself: 開居隔單,然後一邊告訴大家你不符合第48條,所以 05/14 16:23
wulowgunself: 不能理賠,這超奇怪 05/14 16:23
hannspreeXm: 別家阿沙力都賠下來了,你新安搞得這麼難看,以後人05/14 16:23
hannspreeXm: 家一餵狗,永遠記得你這間爛公司 05/14 16:23
wulowgunself: 當然6-12歲的孩童,家長看起來是自願隔離,保險公 05/14 16:24
wulowgunself: 司以除外條款不賠,這個合理 05/14 16:24
benny3579: 好了啦 05/14 16:26
hannspreeXm: 怎麼會合理?這是要給真的沒辦法的家長解套用,不應 05/14 16:29
hannspreeXm: 該是拿來限制賠償的除外條件,就算有模糊地帶,保險05/14 16:30
hannspreeXm: 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不是嗎?05/14 16:30
wulowgunself: 6-12歲學童的家長是可以自行選擇隔離與否,如果選 05/14 16:32
wulowgunself: 擇自願隔離,本來就符合除外條款裡的故意所以不賠 05/14 16:32
wulowgunself: ,一點都不模糊,有什麼好為有利解釋的空間? 05/14 16:32
wulowgunself: 會有爭議的地方是在於6歲以下學童的家長,根本沒有 05/14 16:35
wulowgunself: 選擇權,所謂自願隔離其實是強制隔離,本來就不能 05/14 16:35
wulowgunself: 歸責於故意行為 05/14 16:35
robinson: 什麼時候6~12歲孩童的家長是自願隔離的?衛生所電話來 05/14 16:37
robinson: 的時候根本沒得選擇,就是要父母其中一人被隔離,請問你 05/14 16:37
robinson: 自願的定義是啥?05/14 16:37
hannspreeXm: 選擇?家裡有國小學童的家長,他們真的有選擇嗎?如 05/14 16:37
hannspreeXm: 果無法一人一室要住防疫旅館,你想政府會接受孩子一 05/14 16:38
hannspreeXm: 人獨自前往嗎? 05/14 16:38
nekyo: 可是有選擇的情況下 必須要家裡符合1人1室的條件 。如果不 05/14 16:38
nekyo: 符合此條件也算自願隔離?也算是故意嗎? 05/14 16:38
ibanez193: 這樣要回到當初匡隔離的定義,陪同隔離是因為你要全程05/14 16:39
ibanez193: 照顧有可能已染疫的小朋友(而且還同一間),所以你也 05/14 16:39
ibanez193: 會有染疫可能,故實行隔離沒問題,符合48-1,隔離完還 05/14 16:39
ibanez193: 要確定陰性才解除狀況,就是要避免你中獎後又亂跑;而 05/14 16:39
ibanez193: 陪同照顧則不是,因為你不行跟他們同一間,且也無接觸 05/14 16:39
ibanez193: ,自然染疫風險更低。所以這問題應該是要讓當初定義這 05/14 16:39
ibanez193: 不同兩種方式的人來解釋(實際上應該就是我上面講的)05/14 16:39
ibanez193: ,而不是金管會自己亂解釋,導致保險業者也跟著亂搞。05/14 16:39
hannspreeXm: 同理。 在家裡的孩子有辦法一人一室,無需陪同?可 05/14 16:39
hannspreeXm: 能只有像蔡總統這樣沒有帶過小孩的才會覺得合理 05/14 16:39
calase: 法院不太會考慮情緒勒索用的言論...最後還是要回歸條款解 05/14 16:41
calase: 釋 05/14 16:41
wulowgunself: 根據葉啟洲老師的文章,其詢問的結果就是6-12歲學 05/14 16:41
wulowgunself: 生家長可以自行選擇,有興趣可以去參考。至於個案 05/14 16:41
wulowgunself: 如果沒有選擇的空間,不代表這件事情就是強制的 05/14 16:41
hannspreeXm: 這不是情緒勒索,僅就事實陳述,畢竟48條沒得用了, 05/14 16:44
hannspreeXm: 「自願」與否看來也是與保險公司的下一個主戰場05/14 16:44
進入法院訴訟攻防後,法院只會回到契約本質的精神跟契約內容,保險契約是一種對價平 衡的契約,在契約訂定當時的精神,想像中一定是48條,因為法定傳染病的接觸確診者隔 離跟確診本人而隔離的事實才會符合,再來法院針對這個爭點就會開始審酌陪同的形式居 隔通知到底有沒有48條之事實。至於家長居家隔離這件事情,你很難解釋符合48條,教授 都說了,唯一他覺得有機會的是6歲以下,如果大家還是覺得不公平,也只能上法院去打 看看,我們純粹從契約層面分享 ※ 編輯: jasonmoon (49.216.233.212 臺灣), 05/14/2022 16:52:19
tinatiny: 在4月中之前家長是沒有選擇的,12歲小孩衛生所就是強制 05/14 16:48
tinatiny: 要求家長一定要陪同,我跟衛生所講了很久但他們還是非常 05/14 16:48
tinatiny: 堅持未滿12歲不能單獨一室,四月中之後因為疫情大爆發, 05/14 16:48
tinatiny: 才開始有分6歲以上跟6歲以下。我自己兩個孩子分別在4月 05/14 16:49
tinatiny: 中前跟後收到居隔單,非常清楚中間的變化 05/14 16:49
emma0923: 陪同隔離爭議太多了 不止48條家長可能不符合密切接觸者 05/14 16:51
emma0923: 規範 05/14 16:51
emma0923: 還有保險公司如果主張自願的部分不符合保險法29條(可 05/14 16:51
emma0923: 以指定誰要照顧或6-12歲可以選要不要陪同都可以算是故 05/14 16:51
emma0923: 意使保險事故發生) 05/14 16:51
hannspreeXm: 金管會發新聞稿了,只好走評議或上法院了 05/14 16:52
c654321000: 金管會新聞稿一出來就安靜了哈哈 上法院吧 05/14 17:02
wulowgunself: 陪同隔離通知書是衛生主管機關開出來的,符不符合 05/14 17:05
wulowgunself: 怎麼會是問金管會 05/14 17:05
nekyo: 同樓上 我也疑惑 為什麼由金管會來解釋是不是符合48條 05/14 17:07
wulowgunself: 一邊說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一邊又用第48條做處 05/14 17:08
wulowgunself: 分?真的很看不懂 05/14 17:08
JotaroKaga: 自救會可以找律師上法院,如果你們官司打成功了也是好 05/14 17:47
JotaroKaga: 事一樁,造福其他保戶,順便給惡質產險公司一個教訓, 05/14 17:47
JotaroKaga: 祝你們好運 05/14 17:47
littleven: 1樓c大,小孩哪來的賠五萬?當初保單是限20歲以上投保.說 05/14 18:11
littleven: 父母貪心的 先搞清楚可以嗎 05/14 18:11
c654321000: 有其他保單有阿 和泰也是有人在凹好嗎? 05/14 18:17
littleven: c大 和泰哪張保單隔離賠五萬? 05/14 18:33
JensonButton: 要注意的是即使6歲以下 保險公司仍能堅持你是自願 05/14 18:45
JensonButton: 的 因為他沒限制哪一個人陪同 05/14 18:45
c654321000: http://i.imgur.com/shj7HdN.jpg 05/14 18:59
keyishih: 看到台灣鯛7pupu的貪婪嘴臉 跟貪婪老人要尊嚴一樣耶 蒸 05/14 19:11
keyishih: 蚌 05/14 19:11
kite1203: 那政府乾脆當初就直接說,一律不綁定家長就好啦!!搞得 05/14 19:48
kite1203: 家長又有居隔事實,又不能理賠。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05/14 19:48
littleven: c大 和泰是確診拿五萬,如果是小孩確診,家長是屬於框 05/14 20:12
littleven: 列居隔,現在保險公司是連框列居隔不打算賠嗎?到底是 05/14 20:12
littleven: 哪家小孩隔離賠五萬的啦? 05/14 20:12
littleven: 05/14 20:12
emma0923: 小孩確診 同住家人目前還是有發隔離書 還是會賠 05/14 20:48
emma0923: 現在不賠的是小孩同學確診 小孩被隔離 爸媽陪同隔離 05/14 20:48
littleven: e大,就c大亂酸啊! 說甚麼小孩拿了五萬 父母貪心硬拗凹 05/14 20:55
littleven: …… 05/14 20:55
yy1k2g: 所以前面說跟小孩一起居隔的家長不符合48條,但居隔時間出 05/14 21:04
yy1k2g: 門要因違反48條被處罰,總結就是家長犯賤自己要生自己被隔 05/14 21:05
yy1k2g: 離就對了,少子化辦公室大成功欸! 05/14 21:05
emma0923: 未領薪可以申請政府補償金 05/14 21:13
emma0923: 但說真的保險公司是營利單位哪管什麼少子化 05/14 21:13
emma0923: 只會回歸保險契約的初衷 05/14 21:13
followaymis: 我就問那些被隔離的家長是不是衛福部認為有風險才需 05/15 06:05
followaymis: 被匡?是的話也確實被隔了,也有電子圍籬了,薪水也 05/15 06:05
followaymis: 沒了,為什麼不能賠?少拿條款來壓人,隔離險就是被 05/15 06:05
followaymis: 拿來分擔風險的,政府補助跟本不夠,憑什麼說家長貪 05/15 06:05
followaymis: ?怎麼不說保險公司輸不起?怎麼不叫保險公司去跟衛 05/15 06:05
followaymis: 福部求償呢?幫保險業者的是酸葡萄吧? 05/15 06:05
loverick: 你主管機關?交通部開罰單然後里長來解釋這個不合理不能 05/16 01:00
loverick: 用不用罰,就當作沒這回事了嗎? 05/16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