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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跟自己沒什麼關係,但有點納悶這一連串爭議,雞婆發文討論(請小鞭) 申請 衛福部的防疫補償金時看到 有居隔書的申請下面這個 https://i.imgur.com/oBSOXT4.jpg
https://i.imgur.com/9NBI5KJ.jpg
沒有的申請下面這個 https://i.imgur.com/OWt2S62.jpg
https://i.imgur.com/tZ08VrK.jpg
看起來,衛福部是認定: 有居隔書的是「隔離或檢疫」 沒有居隔書的是「照顧」 蠻清楚的以「居隔書」做區別 如果金管會或保險公司不認居隔書的話,感覺是在質疑或挑戰衛福部的防疫嗎? 同一居隔書,有兩種表述,這樣,在人民上法院前,衛福部跟金管會是不是哪位要先承認一下自己的問題!? 而且,通常跟孩子一起隔離的家長,多半是主要照顧者吧,他們可能會經常接送小孩、在校門口閒聊、陪小孩上才藝、參加親子活動、一起去公園玩 之類的 姑且不論小孩很可能感染,家長也被強制跟小孩一起關在房間隔離的因素,這些家長也確實可能因為班級或校外活動跟小孩的確診同學有所接觸,實際上可能是有風險的,居隔書寫的也沒錯 那家長遵照著衛福部的防疫隔離並領有居隔書去申請理賠,就不違悖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48條吧?! 個人看法,有錯請指教<(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8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2545393.A.955.html
wulowgunself: 現在的問題就是,產險公司與金管會認為陪同隔離不 05/15 00:48
wulowgunself: 符合第48條的定義,保險只賠因為第48條隔離者。但 05/15 00:48
wulowgunself: 衛生單位卻又以第48條開陪同隔離通知書,造成現在 05/15 00:48
wulowgunself: 這種政府一邊用第48條隔離你,一邊又說你不符合第4 05/15 00:48
wulowgunself: 8條 05/15 00:48
wulowgunself: 退步言,就算陪同隔離不是第48條的範疇,這也不是 05/15 00:51
wulowgunself: 產險公司或金管會能夠審查的,畢竟以第48條做出處 05/15 00:51
wulowgunself: 分的是衛生主管機關,理應是要他們依權責判斷。不 05/15 00:51
wulowgunself: 過他們如果承認陪同隔離不是第48條,那就表示之前 05/15 00:51
wulowgunself: 的處分依據都有問題,這下就麻煩了 05/15 00:51
siaojing: 樓上講的很正確,保險公司無權實質審查主管機關開出的 05/15 03:05
siaojing: 居隔書是否違法,主管機關也不可能跳出來說他們開的居 05/15 03:05
siaojing: 隔書違法,這樣會有國賠問題。保險公司要嘛吞下去,要 05/15 03:05
siaojing: 嘛去法院提告,確認該居隔書違法,這是舉證責任的問題 05/15 03:05
siaojing: ,保戶提出居隔書就已盡舉證責任 05/15 03:05
labell: 問題陪同隔離哪可能算 05/15 06:16
JensonButton: 以家管來說 被隔離有錢領 陪同沒錢領 所以這樣說的 05/15 09:00
JensonButton: 話政府認定是照顧喔 05/15 09:00
catd57551: 一樓正確 05/15 09:58
duvo: 差別在有無「居隔書」。衛福部認定有居隔書是申請「隔離檢疫 05/15 10:13
duvo: 」那邊,沒有是申請「照顧者」那邊。陪同隔離也是申請隔離檢 05/15 10:13
duvo: 疫那邊,而不是「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照顧者那邊 05/15 10:13
duvo: 所以有居隔書是「隔離或檢疫者」,沒有居隔書才是純粹「照顧 05/15 10:22
duvo: 者」吧。反對理賠方是想把陪同隔離視為純粹的照顧者來看,所 05/15 10:22
duvo: 以要拒賠,但衛福部發予居隔書,家長就是隔離者,而不是照顧 05/15 10:22
duvo: 者而已 05/15 10:22
duvo: 除非保險公司能舉證領有居隔書的家長「一定」沒接觸到確診同 05/15 12:25
duvo: 學,不然就應該理賠 05/15 12:25
littleven: 現在保險公司耍無賴,連舉證都沒有 直接退單,然後正式 05/15 14:35
littleven: 拒賠書也不敢寫 05/1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