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bell: 問題陪同隔離哪可能算 05/15 06:16
推 chenchuni: 所以要找政府拿錢不是找保險公司啊 05/15 06:29
推 dippper: 被居隔是事實,也有隔離單,一切符合契約條款 05/15 08:12
推 hannspreeXm: 衛福部開立居隔單的時候,認為居隔者有染疫的風險, 05/15 08:20
→ hannspreeXm: 也認為陪同居隔者有相同的染疫風險,所以為了限制居 05/15 08:20
→ hannspreeXm: 隔者及陪同居隔者的人身自由,依據48-1來開立居隔單 05/15 08:20
→ hannspreeXm: 是唯一的選擇,現在才說不適用實在太牽強。 高雄之前 05/15 08:20
→ hannspreeXm: 那個整棟帶走的法源依據不也是48-1? 現在創設什麼陪 05/15 08:20
→ hannspreeXm: 同居隔不理賠,當初保險廣告可是說有居隔書就賠,連 05/15 08:20
→ hannspreeXm: 封城也能賠,那請問陪同居隔又算什麼? 金管會這招究 05/15 08:20
→ hannspreeXm: 竟是不是為了財團解套?人民看在眼裡 05/15 08:20
推 JensonButton: 不該賠理由你沒寫到一點是金管會認為是自願 即使是 05/15 09:07
→ JensonButton: 一定要陪但是是可以選人的 05/15 09:07
→ jasonmoon: 文章有寫收到居隔單是一種形式,實質上並不符合48條, 05/15 09:18
→ jasonmoon: 只有幾個情形符合,小孩確診可以,6歲以下有機會,該 05/15 09:18
→ jasonmoon: 賠的賠,保險公司本不該賠的為何要賠 05/15 09:18
推 dippper: 居隔就是居隔,不能自由行動,小朋友一定要有人賠,不能 05/15 09:27
→ dippper: 選擇讓他單獨在家 05/15 09:27
→ dippper: 這就是大家所說非自願的原因 05/15 09:28
推 zazazas: 感覺就是強迫被自願,政府強迫一個留下來照顧被登錄的那 05/15 09:36
→ zazazas: 個就成了自願者 05/15 09:36
推 dippper: 陪伴和不陪伴,家長無法選擇不陪伴 05/15 09:44
推 hannspreeXm: 只靠形式如何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這與自不自願根本 05/15 11:03
→ hannspreeXm: 無涉,衛福部一旦承認居隔書無法律效力,我看史上最 05/15 11:03
→ hannspreeXm: 大宗全民申請國賠案例就要準備online了 05/15 11:03
推 wishling: 看了很多討論,最認同這篇,小孩子被隔離,我們本來就有 05/15 11:18
→ wishling: 義務照顧,但買防疫險的初衷不就是擔心被隔離沒有收入嗎 05/15 11:18
→ wishling: ?為什麼我得替開出多版本的居隔書錯誤承擔? 05/15 11:18
→ wishling: 今天不是陪同隔離不算,一開始它就是算的,後來發現賠償 05/15 11:20
→ wishling: 金越滾越高才開始嚴格解釋不是嗎?要嘛你一開始都不賠, 05/15 11:20
→ wishling: 事實就是看到風向不對趕快找理由。 05/15 11:20
推 dippper: 的確,這有誠信原則的問題 05/15 11:49
推 duvo: 保險公司主張的是,防疫險保的是當事人有沒有跟確診者接觸而 05/15 11:51
→ duvo: 隔離(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在這次的爭議中,小孩有保,就可 05/15 11:51
→ duvo: 理賠,沒有問題。爭議在也有保險並一起隔離的家長,他們有跟 05/15 11:51
→ duvo: 小孩的確診同學接觸到嗎?是確診病例的接觸者嗎? 05/15 11:51
→ duvo: 保險公司根本不在意家長保險的初衷,只在意符不符合他們的定 05/15 11:51
→ duvo: 義 05/15 11:51
推 dippper: 保險公司的定義是事後自行加上去的,否則一開始就不會賠 05/15 13:04
→ dippper: 賠 05/15 13:04
推 dippper: 再說了,衡量防疫和小朋友的安全,保險公司的財務狀 05/15 13:16
→ dippper: 況理應是最後的順位 05/15 13:16
→ duvo: 其他家的不是很清楚,業務拉保險時也可能有不同說詞,不過以 05/15 13:56
→ duvo: 富邦的疫起守護2.0為例,是有寫到「對象:確定病例之接觸者 05/15 13:56
→ duvo: 」,這也是保險公司一直在爭的點。只是,家長領有衛福部發予 05/15 13:56
→ duvo: 的居隔書並依規定申請理賠,以富邦來說,要拒賠的話,除非他 05/15 13:56
→ duvo: 們可以舉證家長「一定」「完全」沒有接觸孩子的確診同學。但 05/15 13:56
→ duvo: 這也牽涉太大,現在衛生機關都不再疫調了。不然就是衛福部出 05/15 13:56
→ duvo: 來道歉說「各位家長抱歉,我亂發居隔書」,這也蠻不可思議。 05/15 13:56
→ duvo: 所以保險公司應該還是依規定,有居隔書就賠,沒有就不賠,標 05/15 13:56
→ duvo: 準一致,也沒有爭議 05/15 13:56

推 littleven: 新安的保險契約 只有寫 48條居隔書就可理賠. 現在家長 05/15 14:18
→ littleven: 拿到的就是48條居隔書啊! 05/15 14:18
→ littleven: 當初新安保險契約裡面 白紙黑字就寫 拿著“衛生機構開 05/15 14:24
→ littleven: 立符合48條居隔書”給予理賠(沒有任何除外條款),現在 05/15 14:24
→ littleven: 衛生局就是開給家長48條居隔書,為什麼新安可以不認帳? 05/15 14:24
推 dippper: 廣告單上的居隔型態只是例示,並非列舉,不能以此限縮契 05/15 14:44
→ dippper: 約文字,契約是比較寬的 05/15 14:44
推 dippper: 況且也不是人人都看過廣告單 05/15 15:04
推 ttii7395: 如果新安那麼理直氣壯,為什麼一直不敢發拒賠函給我們 05/15 15:22
→ ttii7395: 呢? 05/15 15:22
→ ttii7395: 昨天聽到要發婉拒函,今天看到有人是一張便利貼被退件 05/15 15:22
→ ttii7395: 喔! 05/1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