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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啊 有一個大法官釋字576 內容擷錄如下 簡單說,就是保險法36跟37條,說複保險你有義務要通知保險公司,你有保別家 但是大法官說了,人身保險不是用來損害賠償(物之財損那類),人身生命健康也不能用 財產估算法去計算出來,所所以人身保險不適用複保險啊! 在這邊分享一下,不管是已核的,或因為複保險被退的,直接寫信去金管會,問金管會你 是不是比大法官大? 為什麼可以容許保險公司把複保險拿來用在防疫險這種保障人身生 命安全的保單上? 有單的就問之後是不是真的合法賠比例? 被退保的就請政府官員解釋一下釋字576是什麼? 我覺得大家一人一信,可以讓金管會出來面對一下 或是確診二字,指的不是身體健康的减損? 是大家誤會了? 是財產損失 釋字576部分內容如下: 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複保險,除 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 金額通知各保險人。」同 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 當得利而為 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係基於損害填補原則,防止被保險人獲取超過 損 害程度之不當利益,以維護保險市場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健全保 險制度之發展並 兼顧投保大眾權益,而對複保險行為所為之合理限制,符 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 憲法保障人民契約自由之本旨,並無牴觸。   人身保險並非以填補被保險人財產上之具 體損害為目的,被保險人之生命 、身體完整性既無法以金錢估計價值,自無從認定保險 給付是否超額,僅 得於締約時,事先約定一定金額作為事故發生時給付之保險金額。故 人身 保險契約與填補財產上具體損害之財產保險契約有所不同,無不當得利之 問題。是 以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契 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7.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52604958.A.305.html
zivking: 趕快去告,判決確定後再提憲法訴訟,太多保險業者跟學者05/15 16:59
zivking: 早想變更釋字576,去啊!05/15 16:59
CHTWifiHinet: 保險業:我就是在等你打上憲法法庭05/15 16:59
zivking: 看憲法訴訟後是你會哭還是保險公司會笑05/15 17:00
CHTWifiHinet: 他們現在巴不得保戶趕快去告05/15 17:01
CHTWifiHinet: 既然576保險業注定輸05/15 17:01
CHTWifiHinet: 不如重新打官司賭一把05/15 17:01
CHTWifiHinet: 他們已經沒有損失了 比起賠百億 打個官司easy05/15 17:02
zivking: 言詞辯論的時候就看所有專家證人都站在被告那邊,到時金 05/15 17:03
zivking: 管會應該比釋字791的內政部放更低 05/15 17:03
poi96300: 保險公司到底欠你多少呢??? 05/15 17:07
nezoy: 釋字576是說複保險不適用人身保險,所以不能主張"契約無效" 05/15 17:07
nezoy: 現在只是有重複投保的不核保(契約未成立),已核保的還是得賠 05/15 17:10
u8803023: 保險公司就不想賣你保險,不行嗎? 05/15 17:16
u8803023: 還沒核保前都是你情我願 05/15 17:16
TBBT: 但這個比例怎麼算?住院實支算得出來,隔離補償金因為沒有 05/15 17:19
TBBT: 損害賠償額度在,所以怎麼按比例不是都還是賠契約金額嗎? 05/15 17:19
TBBT: A公司五萬、B公司三萬、C公司兩萬,因為沒有損害額度,總額05/15 17:21
TBBT: 十萬ABC三公司的比例依舊是5:3:2,那有沒有複保險條款差在05/15 17:21
TBBT: 哪裡?05/15 17:21
nick2428: 富邦靠北的是一下不收一下收 一直轉彎 惹保戶跟業務怒05/15 17:24
Nomisugiru: 不核保我認為沒啥毛病 就只是吃相難看而已 05/15 17:26
Nomisugiru: 已核保的該賠還是得賠05/15 17:27
LPMO: 這裡居然有資方的狗?05/15 17:34
很多 應該說在汽車版會很多汽車業務 什麼版就什麼多 但是我的文也可以引他們出來透氣啊
Maninck: 16樓實支會有複保險問題,他的損害填補是收據金額自然有05/15 17:37
Maninck: 上限,但基本上還是要一開始就拒保,所以才會有xx公司只05/15 17:38
Maninck: 當第一家要用正本收據後續的議題05/15 17:38
zivking: 因為標的價額無法估計所以是約定保險金額。防疫險無論是05/15 17:40
zivking: 確診保險金或隔離保險金大多都是定額,少數如兆豐隔離是05/15 17:40
zivking: 實支型,所以邦邦說依損害填補原則其實是有誤的,實則應05/15 17:40
zivking: 是要保數量太多,超過他能承受的賠付能力。不過,保險公 05/15 17:40
zivking: 司雖有核保審查權利,但實際能容納的上限到底是多少,消 05/15 17:40
zivking: 費者無從知悉,雖然依契約自由原則保險人有不承保自由, 05/15 17:40
zivking: 然既有重複投保的消費者已獲得承保,而確有部分消費者卻 05/15 17:40
zivking: 遭重複投保理由拒絕,這點保險公司的確有可議之處 05/15 17:40
zivking: 不合你意就叫資方的狗,那連道理都說不出來的不就連狗都 05/15 17:41
zivking: 不如? 05/15 17:41
zivking: 也就是定額保險無複保險問題,自然就不必取分善意或惡意 05/15 17:43
zivking: ,要保人自無通知義務 05/15 17:43
zivking: 這也就是和泰當初會在網路廣告訴求可重複投保原因05/15 17:47
aocboy: 結論:誰叫你要買台灣保險公司的產品05/15 18:03
bluesky0525: 我就問一個問題,依契約自由原則,保險公司現在「敢05/15 18:30
bluesky0525: 不附理由拒保」嗎?實際上就是不想賠但又不想無恥拒05/15 18:30
bluesky0525: 絕,想這個很抝的理由又不被接受,還不如說我就是不 05/15 18:30
bluesky0525: 想賠,大家來打官司05/15 18:30
Asuero: 大法官釋憲怎麼用也不是你在這邊說了算,覺得他違反釋字你05/15 18:38
Asuero: 要去打憲法官司,寄信是沒用的…… 實際上有沒有違憲,得05/15 18:38
Asuero: 幾年後等大法官解釋, 但光是有沒有資格提釋憲,都會有點05/15 18:38
Asuero: 問題。05/15 18:38
zivking: 契約自由包括締約自由,也就是不能強制締約;說一個連自05/15 18:45
zivking: 己都騙不了的損害填補原則,不如直說超過賠付能力05/15 18:45
lk820: 大法官是在講人身保險「理賠」時無複保險之限制。05/15 18:45
hank0624: 加油,歡迎你打官司 05/15 19:20
jasonmoon: 1.定額保險沒有複保險問題 2.複保險是在處理契約生效 05/15 20:38
jasonmoon: 後人身保險理賠問題 3.核保中的契約本來就可以拒保, 05/15 20:39
jasonmoon: 複保險只是一個理由 05/15 20:39
※ 編輯: alexmai (112.78.77.240 臺灣), 05/15/2022 21:53:40
chicen: 是啊,民眾是沒什麼力量抵擋他們的,可以做的就是施壓他們 05/16 08:33
chicen: 的主管機關出來要求保險公司維持他們的信譽,人民對政府是 05/16 08:33
chicen: 有力量的,然後就是自己將這幾家公司列入頂新等級去抵制吧 05/16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