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12141623: 講歸講 保險公司不理你又能怎樣? 05/17 20:33
→ a12141623: 去告他們阿 05/17 20:33
推 followaymis: 樓上是產險公司的人? 05/17 20:45
推 m36580: 如果是本於專業判斷,就不該讓人民自己選擇是否要隔離吧 05/17 20:54
→ m36580: 家長有辦法判斷自己是否為高度染疫風險? 05/17 20:56
推 guky: 陪同隔離確實被依照48條隔離,無法自由行動,卻不理賠,這個 05/17 21:03
→ guky: 苦只有遇到的人知道.. 05/17 21:03
推 pisciss: 板上一堆保險公司的護航者,是要護多久 05/17 21:04
推 followaymis: 護航的都酸葡萄吧 05/17 21:20
噓 zivking: 他是誰? 05/17 21:40
→ zivking: 台中市居隔書一堆日期開錯的,小朋友匡列居隔通知還沒發 05/17 21:43
→ zivking: ,法制局局長不用問一下衛生局嗎? 05/17 21:43
推 toplvgirl: 曾擔任檢察官、法官、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05/17 21:44
→ zivking: 「至於主管機關究係出於何種防疫考量而對被保險人開立隔 05/17 21:46
→ zivking: 離通知書,保險契約既未明文約定…」,老實講,堂堂法制 05/17 21:46
→ zivking: 局長講這種譁眾取寵的幹話,良心何在? 05/17 21:46
→ zivking: 曾是法官見解就高人一等?那最近台北地院否認憲法、法律 05/17 21:49
→ zivking: 有配偶權,因為法律上沒有配偶權,所以睏別人老婆不用賠 05/17 21:49
→ zivking: ,一般人能接受? 05/17 21:49
→ zivking: [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所得實施隔離之對象 05/17 21:53
→ zivking: 為「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顯見有無 05/17 21:53
→ zivking: 與確診病人接觸並非唯一考量],依上述見解,小朋友回家 05/17 21:53
→ zivking: 路上消費過的便利商店店員你匡不匡,發不發居隔單? 05/17 21:53
→ zivking: 如果依此見解,消保官也是你法制局轄下單位,李局長你就 05/17 21:57
→ zivking: 揪台中市民來團體訴訟嘛,不要只會投書報紙! 05/17 21:57
推 toplvgirl: Z大可以直接去他fb討論看看哦 05/17 21:58
→ zivking: 怎,心疼這種有利的新聞被質疑嘛? 05/17 21:59
推 toplvgirl: 要心疼什麼?也許可以討論出什麼火花也是不錯啊 05/17 22:07
→ zivking: 少數與你契合的見解啊 05/17 22:08
推 date10245: 人家為民眾發聲,怎麼有人眼紅啊 05/17 22:54
→ zivking: 眼紅?限制人民的自由最重要的是法律,法律最重要的是明 05/17 23:00
→ zivking: 確性原則,讓人民可以預見,今天堂堂一個法制局長,用私 05/17 23:00
→ zivking: 法的有疑利相對人,模糊行政處分需謹守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05/17 23:00
→ zivking: ,其用心何在? 05/17 23:00
推 followaymis: Z大你擴大解釋?就是在針對陪同隔離才引用這段話, 05/17 23:00
→ followaymis: 店員是有長時間接觸嗎? 05/17 23:00
→ zivking: 今天傳染病法的要件是「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 05/17 23:06
→ zivking: 傳染者」,若擴張解釋包含(「間接」與傳染病病人接觸) 05/17 23:06
→ zivking: 者也符合傳染病法第48條第1項,主管機關得開立居隔通知命 05/17 23:06
→ zivking: 其居隔,試問,如今天不是因為保險金,你服不服? 05/17 23:06
→ zivking: 對嘛,長時間接觸,試問陪同隔離的父母是因為子女居隔所 05/17 23:08
→ zivking: 以才長時間接觸,還是長時間接觸才居隔? 05/17 23:08
→ zivking: 今天最大問題在傳染病防治法的隔離對象限制在曾與傳染病 05/17 23:13
→ zivking: 病人接觸,及疑似被感染,主張陪同隔離的家長,請問你在 05/17 23:13
→ zivking: 屬於哪一種?如果你能回答,我們接下來再討論行政機關做 05/17 23:13
→ zivking: 成行政命令的要件與適法性 05/17 23:13
→ zivking: 就請主張陪同隔離應給付保險金的鄉民回答,傳染病法第48 05/17 23:16
→ zivking: 條第1項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 05/17 23:16
推 m36580: 針對"為照顧子女而隔離"的隔離處分,似乎違反絕對法律保留 05/17 23:23
→ zivking: 不討論陪同隔離的命令是否合法;只問保險契約約定:「因 05/17 23:42
→ zivking: 傳染病法第3條且符合第48條而受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書」 05/17 23:42
→ zivking: ,請問李局長怎得出:『只要被保險人收受主管機關依《傳 05/17 23:42
→ zivking: 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之隔離通知書且實際經隔離者,就 05/17 23:42
→ zivking: 符合請領隔離費用保險金之要件』的結論? 05/17 23:42
噓 core168: 陪同隔離也要賠的話,陪同看護也要賠,陪同幫傭也要賠, 05/17 23:43
→ core168: 陪同的都賠,大家說好不好 05/17 23:43
→ jasonmoon: 不是不幫保戶講話就是錯的,私人契約本來就要回歸契約 05/17 23:45
→ jasonmoon: 精神,我也不認同擴大解釋私人契約的來侵害一方當事人 05/17 23:45
→ jasonmoon: 的財產權,尤其還是讀法律出身的 05/17 23:45
推 core168: 生意人的話就是不一樣 05/17 23:45
推 icering: 我上週四接回老大(班上有同學確診),上週五接回老二( 05/17 23:49
→ icering: 班上有同學確診),雖然現在不匡列隔離了但是我們都很有 05/17 23:49
→ icering: 自覺沒有出門。然後上週六老大確診,週日老二和我確診, 05/17 23:50
→ icering: 今天週二我先生確診,要我來說只匡 主要照顧者都太少了, 05/17 23:50
→ icering: 連打電話來關懷老大的衛生人員都說:幾乎是小孩一人中就 05/17 23:50
→ icering: 會全家中,衛生單位基於染疫風險開立48-1隔離書,就這考 05/17 23:50
→ icering: 量吧。現在不匡,也只能確診大爆發了,一堆潛伏期在路上 05/17 23:50
→ icering: 跑。 05/17 23:50
→ zivking: 辛苦了。不過限制人身自由,本來就需要法律保留,而且法 05/17 23:57
→ zivking: 律必須明確使受規範者可以預見;而且第48條第1項也規定: 05/17 23:57
→ zivking: 「必要時,……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也就是說,是否必 05/17 23:57
→ zivking: 要,為衛生專業的事項,所以賦予主管機關有裁量權限,也 05/17 23:57
→ zivking: 不是說為了防疫就要不顧一切 05/17 23:57
推 icering: 認同,防疫也要兼顧經濟上的考量,不可能永無止盡嚴格匡 05/18 00:20
→ icering: 下去,但有小孩的父母真的就是要有心理準備,小孩傳染力 05/18 00:20
→ icering: 超強,一不舒服就賴在爸媽身上眼淚鼻涕+吐在爸媽身上, 05/18 00:20
→ icering: 急診又大排長龍,常備藥什麼的一定要先準備好 05/18 00:20
推 followaymis: 法律保護壞人(產險)的一點也沒錯。你們硬要把48條 05/18 00:24
→ followaymis: 講的這麼細我認了,如ice大講的,小孩確診一家都確診 05/18 00:24
→ followaymis: ,相信當初匡家長就是代表家長就是*疑似接觸到確診 05/18 00:24
→ followaymis: 者*下去匡,那之前清零也是這樣隔層框,開同樣的居隔 05/18 00:24
→ followaymis: 單還不是賠了,不然把之前隔層框的都討回來啊?現在 05/18 00:24
→ followaymis: 就是人太多了賠慘了,搞個陪同隔離出來不爽賠,這樣 05/18 00:24
→ followaymis: 還要護航? 05/18 00:24
噓 date10245: 完全聽不懂Z大在氣什麼,陳時中說那些同室照顧家長要 05/18 00:52
→ date10245: 隔離,所以就發居隔書,既然被隔離,為什麼不能領保險 05/18 00:52
→ zivking: 我氣?我都講這麼白話還聽不懂,那應該是你自己的問題。 05/18 00:57
→ zivking: 為什麼說李局長這篇投書是嘩眾取寵,因為以他的背景這些 05/18 00:57
→ zivking: 他不可能不懂,如果F跟D覺得不服氣,可以揪20個人團體訴 05/18 00:57
→ zivking: 訟,團體訴訟裁判費有優惠 05/18 00:57
→ zivking: 再請問D大跟F大,撇除保險給付,若你的子女因同學確診遭 05/18 01:09
→ zivking: 隔離,衛生局一併把你匡列隔離,試問該處分是否符合第48 05/18 01:09
→ zivking: 條第1項? 05/18 01:09
推 bluesky0525: 我有疑問,保險公司該質疑的對象,應該是開出隔離單 05/18 01:19
→ bluesky0525: 的行政處分才是,怎麼會質疑被開隔離的被隔離者呢? 05/18 01:19
→ jasonmoon: Z大講的很清楚,48條第一項只有兩種人可以被隔離,但 05/18 01:29
→ jasonmoon: 陪同隔離根本不在48條第一項隔離範圍裡,然後開了行政 05/18 01:29
→ jasonmoon: 處分就要保險公司吞,第一人身限制這麼重大事情卻無法 05/18 01:29
→ jasonmoon: 文明定,違反法律明確性,第二,無48條第一項事實卻要 05/18 01:29
→ jasonmoon: 私人契約之一方理賠,侵害一方之財產權,理賠不理賠不 05/18 01:29
→ jasonmoon: 在依據行政處分,而是有沒有48條一項事實,所以Z大才 05/18 01:29
→ jasonmoon: 說這法院訴訟根本不會贏 05/18 01:29
→ zivking: 以新安條款為例:「因傳染病法第3條且(符合)第48條, 05/18 01:32
→ zivking: 而受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並實際接受隔離者」,所以可知 05/18 01:32
→ zivking: ,保險公司的理賠要件有:1.必須符合第48條、2.有隔離通 05/18 01:32
→ zivking: 知單、3.有實際隔離。因此,並不是有隔離單就滿足給付要 05/18 01:32
→ zivking: 件,除了必須符合第48條外,你沒實際隔離也不能說行政處 05/18 01:32
→ zivking: 分合法所以應該給付保險金 05/18 01:32
推 bluesky0525: 那被開隔離單的「陪同家長」,可以用不合法定程序的 05/18 01:47
→ bluesky0525: 法行政處分,申請國賠嗎? 05/18 01:48
→ bluesky0525: 違法 05/18 01:49
→ zivking: 那你要先聲請提審。去年機師聲請提審勝訴喔,你查一下北 05/18 01:57
→ zivking: 高行的判決 05/18 01:57
推 bluesky0525: 機師提審成功是從防疫旅館返回自宅居隔,和48條無關 05/18 02:03
→ bluesky0525: 但家長是因為「不符48但被開隔離單」,這不就是侵犯 05/18 02:04
→ bluesky0525: 人身自由,而且還是不合法行政處份,可以打國賠嗎? 05/18 02:04
→ bluesky0525: 機師那個說的不夠仔細,應該是說該隔離,但對地點有 05/18 02:06
→ bluesky0525: 議 05/18 02:06
→ zivking: 但是同樣是限制人身自由 05/18 02:23
→ zivking: 你隔離通知單也要教示救濟的途徑。當年SARS時候舊傳染病 05/18 02:26
→ zivking: 法第37條也沒有隔離規定,但行政機關還是實質限制人身自 05/18 02:26
→ zivking: 由,後來也訂定提審法,所以不是因那條規定,而是有沒有 05/18 02:26
→ zivking: 法律依據 05/18 02:26
→ zivking: 釋字690可以先看看,尤其要看不同意見書 05/18 02:27
推 bluesky0525: 講到機師提審後面的話題就開花了,我很好奇對「隔離 05/18 02:33
→ bluesky0525: 家長」,依48條開隔離單題合法?違法? 05/18 02:34
→ bluesky0525: 合法就保險公司吞,違法就國賠吞 05/18 02:34
→ zivking: 限制人身自由依憲法第8條,原則要由法院為之,但防疫目 05/18 02:42
→ zivking: 的的隔離,本質上並不是處罰,所以無法透過憲法第8條來 05/18 02:42
→ zivking: 解釋,但基本權利的限制,不止人身自由,財產也是,要有 05/18 02:42
→ zivking: 法律的規定或授權,所以SARS後傳染病法兩次大修,讓隔離 05/18 02:42
→ zivking: 處分有法律的依據,而且防疫為目的的傳染病法,基於即時 05/18 02:42
→ zivking: 性與專業性,所以授權由衛生主管機關做限制自由的處分; 05/18 02:42
→ zivking: 照理來說,行政處分需要依調查事實跟證據的結果而做成, 05/18 02:42
→ zivking: 若為書面的書面,必須記載事實、理由、跟法律依據,與救 05/18 02:42
→ zivking: 濟方法,所以,陪同隔離若不服處分,必須先依記載的救濟 05/18 02:42
→ zivking: 方式與期限內提起救濟,而不是提出國賠。 05/18 02:43
→ zivking: 機師事件也是限制人身自由,怎會開花? 05/18 02:43
→ zivking: 你的隔離單後面也是告訴你不服依提審法救濟,哪裡開花? 05/18 02:50
→ zivking: 而且合否與否,也不必然有保險給付有關 05/18 02:50
推 bluesky0525: 目前保單理賠最大的爭點,就是對「陪同隔離家長」是 05/18 03:11
→ bluesky0525: 不是符合48條前段的隔離身分定義,Z大認為不符合, 05/18 03:12
→ bluesky0525: 那可否解釋該行政處分因48條開隔離單違法?而人民因 05/18 03:12
→ bluesky0525: 違法行政處分侵害人身自由? 05/18 03:12
推 bluesky0525: 我剛剛翻了前面的文章,原來前面已經討論過了, 05/18 04:49
推 xxxcv: 第48條有寫到確診者嗎?金管會跟樓上幾個護航的是在哪裡看 05/18 06:40
→ xxxcv: 的48條,跟我說一下 05/18 06:40
噓 date10245: Z大應該去質疑為什麼阿中部長認為這種情形符合傳染病 05/18 07:43
→ date10245: 防治法48條要發居隔書,而不是質疑民眾! 05/18 07:43
→ m36580: 前面討論這麼多,還是有人看不到重點在哪 05/18 08:17
推 piko33588: 「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表明,隔離通知書只有 05/18 08:35
→ piko33588: 一種,是在疫調及風險評估後,認為有必要者,會依照「 05/18 08:35
→ piko33588: 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不是請假證明,是行政處 05/18 08:35
→ piko33588: 分」,違反規定會受到處罰,具有強制力,並不是民眾「 05/18 08:35
→ piko33588: 主動申請」 05/18 08:35
→ piko33588: 請問什麼時候變成是金管會跟保險公司來認定衛生局的行 05/18 08:39
→ piko33588: 政處分了? 05/18 08:39
→ piko33588: Z大說為何小朋友接觸的超商店員不匡而匡家長,不就是衛 05/18 08:50
→ piko33588: 生局考量疫情防控後的判斷所下的行政處分嗎? 保險公司 05/18 08:51
→ piko33588: 要吵也是去跟衛生局吵,而不是擴大解釋搞得家長都要來 05/18 08:51
→ piko33588: 凹保險金一樣 05/18 08:52
推 kyoiron: 你保險公司覺的衛生局開錯,你保險公司舉證阿。 05/18 08:58
→ xxxcv: 小朋友接觸的超商店員要匡也不是不能啊 ,CECC 又不是沒匡 05/18 08:59
→ xxxcv: 過第二圈,遑論有的縣市連第三圈都匡 05/18 08:59
推 xxxcv: 48條哪裡寫只能匡確診者的接觸者,金管會你翻給我看 05/18 09:04
推 piko33588: 沒錯,保險公司應該舉證衛生局該不該匡家長,或舉證家 05/18 09:11
→ piko33588: 長確實沒接觸到確診者是否撤銷該行政處分,而不是要保 05/18 09:12
→ piko33588: 戶吞說喔原來這樣行政處分不對自己去申請救濟,那怎麼 05/18 09:13
→ piko33588: 不是保險公司去申請救濟呢? 05/18 09:13
→ m36580: 行政處分確認效力能否拘束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否為利害關 05/18 09:45
→ m36580: 係人而得提起救濟?這兩個議題也是滿有趣的 05/18 09:45
推 xxxcv: 如果金管會堅持48條應受隔離對象只有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那 05/18 10:11
→ xxxcv: 麼在面對MERS-COV或是不明傳播途徑新興傳染病的時候希望也 05/18 10:11
→ xxxcv: 能秉持同樣的解釋,這樣才有社會責任 05/18 10:11
推 momoma12: 喔!所以我現在可以學保險公司無視行政處分書是嗎? 05/18 10:12
→ momoma12: 那以後我可以接到交通罰單不繳嗎? 05/18 10:12
推 kyoiron: 直接說交通罰單開錯,我不用繳。 05/18 10:30
推 followaymis: 總歸一句話,保險公司就是不想賠,講這麼多扯一堆幹 05/18 10:54
→ followaymis: 痲呢? 05/18 10:54
推 followaymis: 不然保險公司去開記者會承認我就是耍賴不賠,去跟社 05/18 10:57
→ followaymis: 會大眾道歉嘛。或是開記者會指責衛福部亂隔離啊。不 05/18 10:57
→ followaymis: 要背後用一堆擴大解釋要保戶吞,敢保不敢賠? 05/18 10:57
推 m36580: 你是交通裁罰處分的相對人,那麼保險公司是隔離處分的相 05/18 11:17
→ m36580: 對人嗎?這兩種情形可以拿來這樣類比? 05/18 11:17
→ m36580: 我另外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朋友請你載他去上班,因為快遲 05/18 11:17
→ m36580: 到了,所以朋友請你開快一點,如果因為超速收到罰單就算 05/18 11:18
→ m36580: 他的。後來你收到超速罰單也繳完罰款,要去跟朋友請款時 05/18 11:18
→ m36580: ,朋友發現罰單照片上的車牌根本就不是你的車,請問朋友 05/18 11:18
→ m36580: 該給你錢嗎? 05/18 11:18
推 momoma12: 為什麼不是,隔離書是開給我的,罰單也是開給我的 05/18 11:24
→ momoma12: 只不過我是有保險轉嫁隔離的損失不是嗎? 05/18 11:24
→ m36580: 當然舉例的細節可能不是那麼完美,但我想表達的是,在傳 05/18 11:26
→ momoma12: 我因為隔離書的效力上電子圍籬,非自願隔離,這不是就 05/18 11:26
→ m36580: 染病防治法第48條的要件認定上的確有很大的爭議,保險公 05/18 11:26
→ momoma12: 是我遵守行政處分書嗎?差別只是在於我有保險轉嫁風險 05/18 11:26
→ m36580: 司和金管會主張陪同隔離不賠有其理由存在,不是單純硬凹 05/18 11:26
→ momoma12: 那請保險公司去跟開單的衛生單位申議,我是被迫收這份 05/18 11:29
→ momoma12: 行政處分書,不是自願收這份行政處分書 05/18 11:29
→ m36580: 那請問mo大,您對於我舉的例子有何看法?朋友該給錢嗎? 05/18 11:33
推 momoma12: 我的意思是家長都是被迫收到這份行政處分書,沒有自願 05/18 11:35
→ momoma12: 的,保險公司對這份處分書有意見應自行像開處分書的衛 05/18 11:35
→ momoma12: 生單位申議,而不是像家長們 05/18 11:35
→ momoma12: 這能比嗎?在事件發生前,我已經先繳交保費,並與保險 05/18 11:38
→ momoma12: 公司定立定型化契約,雙方同意的契約。 05/18 11:38
→ momoma12: 那m大你舉的例子是代表我騙朋友嗎?拿不是事件發生的單子 05/18 11:54
→ m36580: 先不論舉例恰不恰當,您覺得例子中的朋友該不該給錢? 05/18 11:54
→ momoma12: 跟朋友要錢嗎?但家長並沒有騙保險公司喔 05/18 11:54
→ momoma12: 那如果今天被開的罰單是事件發生時,朋友說的這句話, 05/18 11:55
→ m36580: 沒有騙朋友啊,我舉的例子是,有收到罰單,但沒注意到不 05/18 11:56
→ m36580: 是自己的車子,是行政處分罰錯對象的問題 05/18 11:57
→ momoma12: 不是你的車子,為什麼是你收到罰單?我不懂 05/18 11:58
→ m36580: 我用A.B表示好了,A請B載A去上班,因為快遲到了,所以 05/18 12:05
→ m36580: A請B開快一點,如果因為超速收到罰單就算A的。後來B收到 05/18 12:06
→ m36580: 超速罰單也繳完罰款,要去跟A請款時,A發現罰單照片上的 05/18 12:06
→ m36580: 車根本就不是B的車,請問A該給B錢(補償B的罰款損失)嗎? 05/18 12:06
→ momoma12: 我很確定隔離書上是我的姓名,我並沒有看錯 05/18 12:08
→ m36580: (B駕駛B自己的車載A去上班,所以收到罰單的是B) 05/18 12:08
→ momoma12: 而且開處分書的單位也說他們沒開錯 05/18 12:09
推 piko33588: 若認為行政處分錯誤應該要去申覆訂正,但目前是受到居 05/18 12:11
→ piko33588: 隔書的家長與衛生局都認為行政處分無誤,而保險公司跟 05/18 12:11
→ piko33588: 金管會認為該處分有誤,那不是就是保險公司要去申請異 05/18 12:11
→ piko33588: 議嗎? 怎麼會是叫家長吞下去呢 05/18 12:11
→ momoma12: 疾管署也明確說明,#僅有一種隔離書,且是依據48條規定 05/18 12:13
→ momoma12: 經過風險評估後,針對必要者開出具強制性的行政處分 05/18 12:14
→ momoma12: 如果我看錯隔離書上的姓名,我自主隔離了,那我還跟保險公 05/18 12:19
→ momoma12: 司申請理賠嗎?我不會 05/18 12:21
→ m36580: 所以這就回到我前面說的問題,行政處分確認效力能否拘束 05/18 12:22
→ m36580: 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否為利害關係人而得提起救濟? 05/18 12:23
→ momoma12: 我根據條款申請理賠,我沒有故意行為,根據條款,保險公司 05/18 12:24
→ momoma12: 有異議,請自行函詢開單單位 05/18 12:25
→ m36580: mo大,我舉的例子不是處分相對人姓名打錯,是處分依據的 05/18 12:25
→ m36580: 事實理由有誤 05/18 12:25
→ piko33588: m36大,現在是保險公司認為處分有誤,那就是保險公司要 05/18 12:26
→ piko33588: 去申覆,而不是無視契約條款叫家長吞下去 05/18 12:27
→ momoma12: 一樣,開單單位認為他沒開錯,我也無異議並且執行,我也授 05/18 12:27
→ momoma12: 權保險公司查證這張單,所以請保險公司自行函詢開單單位 05/18 12:29
→ m36580: 所以p大和mo大認為,只要原處分機關認為隔離處分沒問題 05/18 12:39
→ m36580: ,保險公司就應該要先給付賠款,如果事後證明隔離處分有 05/18 12:39
→ m36580: 問題,保險公司再把賠款要回去? 05/18 12:39
→ momoma12: 為什麼要要回去,請保險公司跟開單單位求償不是嗎? 05/18 12:42
→ momoma12: 如果開單單位後來說我開錯單,那就是開單單位和保險公司 05/18 12:43
→ momoma12: 之間的問題不是嗎? 05/18 12:44
→ m36580: 尊重你的看法,但現行救濟管道能不能這樣做,我再研究看看 05/18 12:53
推 date10245: 不要糾結居家隔離通知書有沒有問題了,不然會陷入保險 05/18 13:04
→ date10245: 公司的邏輯謬誤。中央從來沒說過他們的居隔政策或居隔 05/18 13:04
→ date10245: 書的記載有瑕疵 05/18 13:04
→ date10245: 經過這一串討論,再去重看局長的文章,應該能搞懂了 05/18 13:07
→ m36580: 隔離處分是否符合48條的要件是爭點之一,當然值得討論 05/18 13:29
推 kyoiron: 簡單來講就是保險公司對居隔書有問題,你自找開單單位。 05/18 13:47
噓 zivking: 隔離保險金要件又不是只要求隔離通知,行政處分除了另有 05/18 13:51
→ zivking: 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所以本 05/18 13:51
→ zivking: 來就不是證明,但書面的處分需要載明理由與法律依據,試 05/18 13:51
→ zivking: 問陪同隔離合乎傳染病第48條哪一個部分? 05/18 13:51
推 kyoiron: 保險公司請找衛生局談。 05/18 13:52
→ kyoiron: 保險公司有什麼論點都沒關係,找開單單位(衛生局)談 05/18 13:53
→ zivking: 莫名其妙耶 05/18 13:53
推 goliathplus: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 05/18 14:43
→ goliathplus: 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05/18 14:43
→ goliathplus: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05/18 14:43
→ goliathplus: 基本上陪同者要主張隔離無法源我是覺得打不贏 05/18 14:44
噓 date10245: 建議Z大不要自己憑空想像!自己去看隔離通知書,上面都 05/18 14:50
→ date10245: 直接載明依傳染病防治法48條開立!不要硬凹 05/18 14:50
→ zivking: 你那個是第48條第2項,與這次武漢肺炎無關 05/18 14:50
→ zivking: 憑空想像?連法律都搞不懂只想要理賠,好笑 05/18 14:53
→ zivking: 我就問你嘛,隔離陪同符合第48條第1項哪一個要件? 05/18 14:54
→ zivking: 整天只想手往上,才是難看 05/18 14:55
推 kyoiron: 有問題找開單單位阿。你保險公司舉證阿?跟保戶講幹麻。 05/18 14:56
→ kyoiron: 衛生局跟被開單保戶都對居隔書沒疑義,單子有問題舉證阿 05/18 14:58
→ zivking: 像D大這種說不出理由只拿著隔離單手上甩,保單條款跟法 05/18 14:59
→ zivking: 條講了也不想聽,真是難看 05/18 14:59
→ zivking: 你那家條款只要居隔單就賠的?手往上很簡單,也很困難 05/18 14:59
→ zivking: 你知道行政處分跟一般處分差別? 05/18 15:00
→ kyoiron: 保戶用48條居隔書契約向保險公司理賠,居隔書有問題找 05/18 15:00
噓 date10245: 隔離通知書已經寫符合48條了!Z大卻無視,還要去探究 05/18 15:00
→ date10245: 到底符不符合,你真是和保險公司一樣的邏輯 05/18 15:00
→ kyoiron: 開單單位阿。 05/18 15:00
→ kyoiron: 保戶聽你理由幹麻,依契約阿 05/18 15:01
→ zivking: K大妳舉證那家條款只要居隔單就賠的? 05/18 15:01
→ date10245: 理由人家局長都寫得很清楚了,你自己不看或看不懂吧 05/18 15:01
→ zivking: 對啊,依契約,妳舉證那家條款只要居隔單就賠?這種條款 05/18 15:02
→ zivking: 對保戶來說並不困難,適用一般舉證責任,舉證啊! 05/18 15:02
→ zivking: 你才看不懂勒,就是李局長譁眾取寵才好笑,我就問D跟K, 05/18 15:04
→ zivking: 那家條款只要隔離單就滿足給付條件? 05/18 15:04
→ zivking: 這麼說吧!除了李局長跟南港女技安這種政治人物,那個專 05/18 15:06
→ zivking: 家學者贊同隔離理賠的? 05/18 15:06
→ zivking: 很好,K大請你唸出來,你新安666第21條哪個部分只要求隔 05/18 15:06
→ zivking: 離單! 05/18 15:06
→ zivking: K大請指出新安666條款那部分「只」要求隔離單! 05/18 15:07
推 kyoiron: 哪裡沒有,請你念出來 05/18 15:08
→ zivking: 好啊,你不敢唸我念:「因傳染病法第3條且「符合」第48 05/18 15:10
→ zivking: 條,受主管機關開立隔離通知,且實際隔離者」,請問K大, 05/18 15:10
→ zivking: 上面這條款包括幾個條件?只有隔離單嗎? 05/18 15:10
→ zivking: 如果依上述條款,有隔離單但無實際居隔,請問該不該理賠 05/18 15:12
→ zivking: ?如果只有隔離單但不符合第3條第48條,不應該理賠?當然 05/18 15:12
推 piko33588: 請問符不符合48條什麼時候變成由金管會來審查+保險公司 05/18 15:12
→ piko33588: 認定了? 當疾管署跟衛生局是棒槌? 05/18 15:12
→ zivking: 你會說隔離是政府開的,但條款的是否符合第48條,保險公 05/18 15:12
→ zivking: 司也是有判斷餘地也就是審查空間 05/18 15:12
→ zivking: 你居隔單做成是行政行為公法事件,私人的契約是雙方的事 05/18 15:14
→ date10245: vKAA 05/18 15:15
→ zivking: 縮網址好嗎,第一天來的? 05/18 15:17
→ date10245: 懶得和你辯了,自己去看衛福部的居家隔離通知書,Z大 05/18 15:17
→ date10245: 你剛剛唸的要件,通知書上都有寫 05/18 15:17
推 kyoiron: 裝睡的人叫不醒,跟它認真你就輸了 05/18 15:18
→ date10245: 我不會用耶!Z大敢貼上來嗎 05/18 15:18
→ zivking: 你好好貼好好講,我晚上再回答你 05/18 15:18
→ zivking: 縮網址都不會,哈哈哈,可以google好嗎? 05/18 15:18
→ zivking: 你才是裝睡的人叫不醒,說不出理由只會指責、扣帽子,跟 05/18 15:19
→ zivking: 躺在地上耍賴何異? 05/18 15:19
推 momoma12: 請問家長可以選擇隔離書要符合哪個條款開出來嗎?好像 05/18 15:25
→ momoma12: 不行呀!我們就是收到這份48條隔離書呀,也有隔離事實 05/18 15:25
→ momoma12: ,所以申請理賠家長沒有違反條款呀!現在有疑慮的是保 05/18 15:25
→ momoma12: 險公司不是嗎?有疑慮的人自己去舉證去函詢開單單位不 05/18 15:25
→ momoma12: 是嗎? 05/18 15:25
推 xxxcv: 我決定寫信問金管會衛生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的隔 05/18 17:16
→ xxxcv: 離單是不是違法行政處分了。 05/18 17:16
→ xxxcv: 也請大家寫信給金管會溝通,大概3天會回信,不過他們感覺 05/18 17:18
→ xxxcv: 都沒看內容,把新聞稿複製貼上回覆 05/18 17:18
→ labell: 問題那保一人就好了 05/18 20:01
→ labell: 保險方才是保險公司負責對象 05/18 20:01
推 Ealing: 還沒看過有人上法院說「自己不應該被匡列隔離卻被隔離N日 05/19 19:15
→ Ealing: 」進而要求釋放勝訴的案例. 05/19 19:15
→ Ealing: 極少數幾個機師勝訴的案例在於航空公司程序不完整,當事人 05/19 19:19
→ Ealing: 有機會可ㄧ人ㄧ戶居家隔離,卻被直送防疫旅館處所. 這也 05/19 19:19
→ Ealing: 不是爭執「不當匡列隔離」. 05/19 19:19
推 shownedward: 隔離書上就寫與確診者有相當之接觸,為啥一直只限縮 05/22 12:42
→ shownedward: 在直接接觸者,48條第一項可沒說直接接觸,另外該條 05/22 12:42
→ shownedward: 第2項對特定族群及對象可採防疫措施,另外陪同隔離之 05/22 12:42
→ shownedward: 前一樣要比照隔離者進行隔離,隔離設電子圍籬,所以 05/22 12:42
→ shownedward: 才會開隔離書。 05/22 12:42
→ aspell: 家裡大人依48條陪同小孩隔離 5/16有收到保險公司理賠了 各 05/22 22:29
→ aspell: 位加油喔 一定要去爭取 05/22 22:29
推 toplvgirl: 10點有郭國文委員的質詢,請參考 05/23 10:21
推 toplvgirl: 針對產險公會開會一致不賠,金管會表示不清楚,會向業 05/23 10:24
→ toplvgirl: 者了解狀況,回覆質詢有居隔事實有單就要賠 05/2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