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akye: 你第一段要不要改一下 生效日期會溯及 這樣看容易誤會05/20 21:56
→ bustop: 不核保…吃像難看。噁心05/20 22:10
噓 piggyandy: 這是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不是市井小民兩人簽約,怎能05/21 11:30
→ piggyandy: 如此類比05/21 11:30
→ piggyandy: 保險公司有權停賣,卻仍持續收單,待一個月後發現風險05/21 11:33
→ piggyandy: 大增,再宣佈先前收的單,屬私人合約拒保,這合理嗎?05/21 11:33
我不知道你在氣什麼,不論是跟保險公司購買保單或是市井小民交易,都是私人契約,沒
有人可以強迫他人簽訂契約,這不是類比,這是法理上的基礎。
如果在一方尚未承諾契約之前,只要一方簽約他方得完全承受,那麼大家都只要片面向他
方簽約,契約就不需要對方同意,那麼車仲要賣我車,那我買車也不需要對方同意,我想
用什麼價格買,我自己同意就好了,不需要對方同意,我簽完契約就丟給仲介,我就成功
買到車啦,車主不可以有任何意見,也不能不賣,難道這樣就合理嗎?
再者,如果對方在網路說車要賣50萬,我單方面同意簽了約,對方說我覺得我現在不想賣
你了,請問有違約嗎?
所謂的違約,是雙方已經簽訂合約,一方毀約才算,請問現在契約成立了嗎?
在這過程中,保險公司有告訴你說你的保單可以成立了嗎?
好像沒有吧,因為他根本還沒通過核保流程啊,怎麼會告訴你他要不要承保。
再來,以上面買車的例子,你遞送合約給對方之後,他擺了三個月,告訴你我不想賣了,
請問有違法嗎?擺了一年他不理你,請問他又有違法了嗎?
契約,是要保障雙方合意的契約,不是偏袒一方,而保單就是要經過核保通過,這才是契
約責任的開始,而要約、要約引誘、業務員招攬這完全是三件事情,如果照你說的,客戶
遞送要保書,保險公司收到要保書就等於契約生效,那麼有糖尿病、瀕臨死亡、高血壓等
客戶,只要把要保書送進保險公司就要生效,那大家都這樣做就好,為何要等保險公司核
保。
最後,每一個人、甚至是法人在契約還沒生效前,要拒絕合約成立完全是他的自由,即使
他說我覺得你太醜所以我不想簽約,這種很瞎的理由,也完全都是他的自由,你高不高興
,商譽它要不要維護那是他的事情,跟契約責任開始無關。
但如果契約成立,保險公司就要無條件去理賠他的內容。這就是契約精神。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3:23:03
推 piggyandy: 1.保險有定價,不是價格顧客自己簽,與您第一個類比不05/21 13:38
→ piggyandy: 同 05/21 13:38
→ piggyandy: 2.這點就是想討論的,假設保單4/1生效,我等明年3/31確05/21 13:40
→ piggyandy: 定疫情趨緩或是趨嚴後再決定是否核保,是否違法05/21 13:40
這真的不是類比,是民法契約的法律跟法理
如果您這樣詢問,我只能再陳述更深一點,契約的成立前,有要約跟要約引誘兩種,第一
種要
約就是賣方向買方要約,只要買方承諾後,契約就生效,因為賣方承諾在前方,一經買方
承諾契約生效。第二種叫要約引誘,要約引誘是指,賣方向買方引誘 “但保留最後審核
權”,如果買方同同意,賣方有權審核是否跟買方達成最後契約成立,這跟一開始是否有
定價無關,而所有的買賣也都有定價,所以定價與否根本非討論爭點。
也就是因為保險經招攬人招攬是一種要約引誘,所以進來的保單保險公司才有權利核保來
決定是否成立,才會有我上一段的舉例,如果保險公司就客戶要保書進來後就要無條件承
保,那麼糖尿病、瀕死病患、高血壓等都送件買保單就好了啊,保險公司無權審核,只要
客戶投保就好。
關於你的第二點,完全邏輯順序錯誤,保單如果已經4/1生效,就不會有隔年3/31核保
問題,是先核保,才有契約是否生效問題。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3:49:58
→ piggyandy: 3.您所說高風險疾病在醫療險確實要保人需誠實告知,否05/21 13:43
→ piggyandy: 則屬帶病投保,生效也不賠05/21 13:43
→ piggyandy: 最後,保險公司有權從某日起拒保,但不應朔及既往,這 05/21 13:47
→ piggyandy: 是失信於要保人 05/21 13:47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3:50:42
你第三點還是沒弄清楚,契約成立前跟契約成立後是兩件事,契約成立前,保險公司有權
審核後拒保,在契約成立前,保險公司本來就可以從任何時間點拒保,如果你不想等,你
可以表明你不想成立這契約,但你不能強迫保險公司成立契約。
但如果契約成立生效後,保險公司才不能用任何理由拒保,那才叫做失信要保人。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3:54:14
推 piggyandy: 沒有邏輯錯誤,我4/1購買和泰保單,4/12生效,5/3和泰05/21 13:54
→ piggyandy: 契徹這是已經發生的事實05/21 13:54
如果確定保單生效,保險公司不得用任何理由契撤,除非有法定解除契約事由,如保戶有
保險法第64條的違反,所以你所謂的生效是只是“繳交信用卡或授權” ,還是已經保險
公司“扣到保費” ,還是已經拿到保單,如果是後面兩個狀況,你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
履行契約,不得拒絕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3:58:20
→ piggyandy: 有關要約或是要約引誘在先前網路購物標錯價就一堆討論05/21 13:57
→ piggyandy: ,消基會也做出說明,在你的舉例也可以去看保險公司的05/21 13:57
→ piggyandy: 除外不保 05/21 13:57
我已經講得很清楚,如果你堅持保險公司不是要約引誘,繳交文件就要生效,那你就去申
訴、評議、上法院,反正訴訟成本跟敗訴承擔也不是我啊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4:00:11
→ piggyandy: 現實狀況就是保單生效日後,保險公司看五月疫情嚴峻,05/21 13:59
→ piggyandy: 紛紛祭出各種理由拒保,否則如何說明4月中前瘋狂收單不05/21 13:59
→ piggyandy: 停賣的行為 05/21 13:59
契約生效前,任何人都可以出具“任何理由”不接受契約成立,保險公司亦同,就算保險
公司看到疫情嚴峻,不想承保,也是合法,因為契約還沒成立。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4:02:30
→ piggyandy: 補充說明,我4/1購買線上和泰保單,4/12為保單生效日, 05/21 14:01
→ piggyandy: 5/3和泰契徹,說是尚未核保05/21 14:01
你這個說法就是契約還沒成立,還在核保當中被拒保啊,你一直堅持4/12保單生效,我
就問你用什麼判斷保單已生效?
是保險公司已經發訊息告訴你已承保?還是拿到保單?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4:05:55
推 piggyandy: 1.要保書就這樣寫2.保險起訖日並不會因為核保日延後影 05/21 14:15
→ piggyandy: 響生效日遞延, 換句話說即便明年3/31他才核保,我的保05/21 14:15
→ piggyandy: 單還是追朔4/12生效05/21 14:15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 “核保完成”,保險公司“確定保單成立”,那麼保單的生效日
會溯及要保書簽約當日生效,舉例來說,簽訂要保書生效日5/1,如何公司核保完成是9
/1,然後保險公司也“同意承保”,這時候保單生效日就會溯及到5/1,因此,5/1到9
/1間所發生的保險給付,保險公司要負責
但是,核保後保險公司拒保,就不會有生效日溯及的問題,因為你保單根本沒有成立,所
以和泰尚在核保中拒保,以此有據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4:56:25
→ piggyandy: 這就是我上述第二點要討論的,假設保單4/1生效,我等明 05/21 15:00
→ piggyandy: 年3/31確認疫情狀況再來決定是否核保,這合理嗎? 05/21 15:00
→ piggyandy: 咬著還沒簽約隨我保險公司開心是否核保,贏了收保費,05/21 15:02
→ piggyandy: 輸了說我有契約自由,拒保這局不算,退還保費05/21 15:02
這點其實法律還是有保護被保人,如果送件之後,保險公司在還沒通知被保人要不要承保
以前,如果被保人就發生保險事故,還是要負理賠責任,所以一般而言保險公司不會這樣
拖,所以你現在收到拒保通知啦!
※ 編輯: jasonmoon (101.10.104.123 臺灣), 05/21/2022 15:06:22
推 cocokidnick: 照你最後的說法,送件後還沒被拒保就確診,會理賠嗎? 05/21 16:00
推 Maninck: 針對原po對29~30的回覆,幫忙補充幾點。首先,針對送件到 05/21 16:00
→ Maninck: 契約成立這段過渡期,就像原po所說是有法律保障雙方。以 05/21 16:00
→ Maninck: 一位帶病投保住院日額險為例,如在過渡期間內發生疾病住 05/21 16:00
→ Maninck: 院/意外住院時,最後的理賠結果可能會不同。 再者,壽險 05/21 16:00
→ Maninck: 商品有契撤期,保險公司一直不核保,對業者本身是不利的 05/21 16:00
→ Maninck: ,他們沒有動機這樣做。 05/21 16:00
推 chevalierxd: 我不出來哪裡有保護被保人 現在不就是送件後被壓單 05/21 17:01
→ chevalierxd: 你只要一確診他就拒保 這部分他沒有任何責任吧 05/21 17:02
→ chevalierxd: 他有核保自由 而且法律沒有限制他多久內要審完吧 05/21 17:03
→ chevalierxd: 那就變成他可以觀望到他覺得風險很低的時候再做決定 05/21 17:03
→ chevalierxd: 你講的是保險事故 確診算保險事故嗎? 05/21 17:04
→ piggyandy: 請問是哪條法律要求核保期間出事故要理賠?都說契約自 05/21 17:23
→ piggyandy: 由,還沒簽約哪來依約理賠 05/21 17:23
→ piggyandy: 確認法律規定已繳費未核保保險公司有理賠責任,但已刷 05/22 06:36
→ piggyandy: 卡未扣款算繳費?不算的話就沒有理賠責任了喔! 05/22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