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lmer19104: 金管會不都這樣處理....05/27 09:06
健康評估字意怎麼看都是衛生局健康中心打來詢問一下確診者狀況就符合,這樣能凹成醫療
行為,官字兩個口
噓 star77777: 現在就是不然你想怎樣不理你而已真的很爛05/27 09:22
推 Maninck: 防疫政策本來就是一直在變,當時覺得要照護,搞不好現在05/27 09:56
→ Maninck: 覺得不需要,就像不久前還在快篩有偽陽性,不能直接視為05/27 09:57
→ Maninck: 確診投藥,現在突然又改成可以了。05/27 09:57
推 star77777: 新光產險直接說是政府放寬沒跟進,相比富邦算有誠意了05/27 10:15
※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0:36:39
噓 zz45698: 有什麼誠意 本來就該賠的到現在還不認帳05/27 10:39
→ CtCtCt: 保險局後來也改口 5/11説有用藥才理賠住院日額05/27 10:42
那4/19-5/11中間確診的人怎麼辦,改規定不能溯及既往吧,且正式公告也沒看到,要改至
少必須同等級的新聞稿及調整流程一起改
噓 star77777: 現在就比爛啊05/27 10:47
→ star77777: 有誠意是至少還審05/27 10:47
→ star77777: 沒誠意直接跟你說不跟進05/27 10:47
→ star77777: 誰理你本來該賠不賠05/27 10:47
我覺得重點是主管機關、公會、保險業的討論後共識,是有主管機關正式新聞稿,連措施、
釋疑都有的公告,業者不想放寬當時就應該出面,現在連關懷中心健康評估也能凹成就是指
醫療行為也太會凹了吧
※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1:04:55
推 cpy5740: 金管會後來自己改口補充說明05/27 11:35
噓 darkMood: 不意外,不想得罪政府,但實際上不服就是法院說了算。05/27 15:35
推 dsa3717: 居家照護「得」比照一般住院05/27 15:47
→ dsa3717: 官方用字寫「得」只是一個正面開放性用詞05/27 15:48
推 dsa3717: 得=可以這樣做 不照著做基本上也沒問題05/27 15:52
→ dsa3717: 如果今天寫的是「須」那保險公司就得吞下去05/27 15:52
沒錯,得字單獨解釋的確如此,但如果以這公告前後文來說,我認為比較恰當的解釋時 經
研商後官方與業者都認同居家照護應比照住院給付,所以公告了調整措施,而主管機關也准
予業者得依照此措施放寬認定。
所以這個得字主要是針對這次共識,准予業者辦理的意思
推 Maninck: 是的,現在就很混亂,讓法院或評議判個幾例,方向就會比05/27 16:03
→ Maninck: 較清楚了。05/27 16:04
※ 編輯: goldhan (49.216.24.226 臺灣), 05/27/2022 19: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