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ivking: 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 06/03 03:18
→ zivking: 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所以,物被毀損時,被害 06/03 03:18
→ zivking: 人除得依民法第196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213條至 06/03 03:18
→ zivking: 第215條之適用,這是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庭會議的決議 06/03 03:18
→ zivking: 。 06/03 03:18
推 zivking: 有些人可能因裁判書多次引用上述決議內容,所以認為被害 06/03 03:51
→ zivking: 人可以依民法第196條請求減損的價額,並且另外再依第213 06/03 03:51
→ zivking: 至215條請求修復費用;但是,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損 06/03 03:51
→ zivking: 害賠償以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為原則,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 06/03 03:51
→ zivking: 契約另定者,不在此限。該次決議的研究意見也揭示:「損 06/03 03:51
→ zivking: 害賠償,填補損害,使被害人獲得完全賠償為最高原則」, 06/03 03:51
→ zivking: 考量世上有部分之物實則無價之物,例如相片、懷錶等,若 06/03 03:51
→ zivking: 依現實估價,價值可能相當低,但所有權人認為是無價之物 06/03 03:51
→ zivking: ,若僅得主張第196條賠償減損修復費用為估價的標準,但以 06/03 03:51
→ zivking: 必要為限;假設被害人能「證明」減損價值,超過修復價額 06/03 03:51
→ zivking: ,那差額部分,被害人就可以另外請求。 06/03 03:51
→ zivking: 至於要如何證明損失的價值高過修復費用?當然不一定需要 06/03 04:03
→ zivking: 經過買賣,但需經公正第三方鑑定價額是最起碼的要求,例 06/03 04:03
→ zivking: 如縣市的汽車買賣公會、修理公會諸如此類的,但「絕對不 06/03 04:03
→ zivking: 是」隨便找找拍賣網站找同款同年份,畢竟這才有實質的證 06/03 04:03
→ zivking: 據力,司法實務曾有被害人拿「超X車訊」(俗稱的天書) 06/03 04:03
→ zivking: 欲證明未經毀損的價值,但是法院認為:「雖然超X車訊業 06/03 04:03
→ zivking: 界很有名,可法院我是很機掰的,所以雖然加害人不爭執書 06/03 04:03
→ zivking: 上所載的價額,形式上有拘束力,單這種的鑑定不是訴訟法 06/03 04:04
→ zivking: 上的鑑定方法,所以沒有實質拘束力,被害人主張的減損價 06/03 04:04
→ zivking: 額,並不是非常可相信的」。 06/03 04:04
→ zivking: 一兩年前某個輸吧魯車主,也是在板上XX邦邦價值減損如何 06/03 04:09
→ zivking: 如何云云,當時也是跟他說要找人鑑定才能證明差額,那個 06/03 04:09
→ zivking: 開板的當然OOme,結果邦邦臭俗辣竟然認賠,啊啊啊 06/03 04:09


→ zivking: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60 號民事判決 06/03 04:17

→ zivking: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439 號民事判決 06/03 04:19

→ zivking: 是權威車訊,不是超X車訊,再次更正並抱歉 06/03 04:20
→ zivking: 要注意的是,同樣是第二審,但橋頭法院卻採相反見解,臺 06/03 04:23
→ zivking: 灣橋頭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133 號民事判決 06/03 04:23

→ zivking: 回到題目,價值減損不一定以買賣才能認為損失實現,花錢 06/03 04:25
→ zivking: 找人鑑定,才是最好的 06/03 04:25
→ jasonmoon: 感謝提供專業資訊 06/03 09:35
推 hank0624: 感謝分享 06/03 10:19
→ aquariuseric: 謝謝Z大提供眾多資訊。趁著假日將您提供的資料也一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一閱讀。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士林地院的判決問題在於原告未提供專業機構鑑價報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告。假設他上訴再提供鑑價法院還是會給的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台中地院的判決問題則是保險公司賠償全損車輛後,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代位求償的折舊方式爭執。爭點非原議題討論的車價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減損。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而橋頭地方法院是最標準的車價減損範例,建議大家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都去看這判例操作。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實務上就是還是看遇到的法官所認定的見解來談。越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來越多這種車價減損的判例,普羅大眾資訊也越來越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好取得。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回到原文保險公司願不願意依照報告直接賠付。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這台車出幾次車禍就有幾次差價。這些報告加起來都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比該車要來的高,甚至可以買一台新車。這還是損害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填補嗎?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在上述這種特別的情況能有方式解決之前,保險公司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第一線的理賠給出的答案一定都不會一口答應的。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但法院裁定大多的結果就是會賠。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這種狀況要浮出檯面只能看有沒有集團作案專做這塊 06/03 10:30
→ aquariuseric: 。然後判例出來了。 06/03 10:30
推 zivking: 首先,a大認為士林地院109訴160交易性貶值部分,原告敗 06/04 00:24
→ zivking: 訴理由在於未提供鑑價報告,認為若再提出鑑價報告並上訴 06/04 00:24
→ zivking: ,應有勝訴可能。可是,當事人本來就必須對雙方爭執事項 06/04 00:24
→ zivking: ,提出對自己有利證據的責任,這就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 06/04 00:24
→ zivking: 原則,並為民訴法第277條所明定,所以給付訴訟的原告,理 06/04 00:24
→ zivking: 所當然的要證明同年份相同里程車款一般的價值,及經侵權 06/04 00:24
→ zivking: 並經修復減少的價額;更何況,「原告既表明不請求此部分 06/04 00:25
→ zivking: 鑑定」(判決書原文節錄),就算上訴,此部分是否仍能爭 06/04 00:25
→ zivking: 執,似乎有疑慮之處。 06/04 00:25
→ zivking: 至於中院110簡上439 民事判決,判決書的五、法院之判斷以 06/04 00:35
→ zivking: 下(二)1.2.3應分開來看,1.是處理依保險法第53條代位 06/04 00:35
→ zivking: 的範圍,2.則處理民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所以才會有折 06/04 00:35
→ zivking: 舊問題,3.則是民法第196條交易性貶值,所以a大應該是漏 06/04 00:35
→ zivking: 看了,才會認為該判決只是處理折舊。 06/04 00:35
推 zivking: 至於橋頭地院的110簡上113,除了參考權威車訊外,a大認 06/04 00:49
→ zivking: 為有參考價值理由,我猜應該是經過第三單位鑑定,可惜的 06/04 00:49
→ zivking: 是,王澤鑑在損害賠償一書則認為,交易性貶值之市場基準 06/04 00:50
→ zivking: 計算,應區分為不動產及事故車,不動產因價值較高,所以 06/04 00:50
→ zivking: 必要時應由專業機構鑑定;反之,事故車事件因大量及同類 06/04 00:50
→ zivking: 性,所以可以設計一個合理的計算方法作為參照基準,似認 06/04 00:50
→ zivking: 為不必特別經過鑑價,所以,若是可以,鑑價費用還是花下 06/04 00:50
→ zivking: 去比較好 06/04 00:50
→ zivking: 回到題目,車輛事故後,被害人可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請求 06/04 01:12
→ zivking: 回復原狀,或者依第3項請求回復原狀必要費用;而「修復 06/04 01:12
→ zivking: 後往往因是否仍存在瑕疵或使用期限是否減少而存有疑慮, 06/04 01:12
→ zivking: 導致交易價格降低」(最高院90台上26、91台上1114),此 06/04 01:12
→ zivking: 種的交易上心理因素導致的價值減少,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96 06/04 01:12
→ zivking: 條請求賠償減少的價額,至於是否出售,在所不問;至於如 06/04 01:12
→ zivking: 何計算減少的價額,必須是該物的市場價格,減掉該物經完 06/04 01:12
→ zivking: 全修復後的價格,所得的差額即被害人可以請求的交易性貶 06/04 01:12
→ zivking: 值,所以,怎麼確定完全修復的價格即是被害人的舉證責任 06/04 01:12
→ zivking: ,比較好作法就是鑑定,先花錢找專業機構鑑定,結果可用 06/04 01:12
→ zivking: 在調解、訴訟,倘若加害人或保險公司不承認,此時他們就 06/04 01:12
→ zivking: 要舉證為什麼不承認或價格不合理,甚至起訴後雙方鑑定結 06/04 01:12
→ zivking: 果價額差異甚大,可再向法院聲請鑑定。 06/04 01:12
→ zivking: 綜上,請求車價交易性貶值,發文問保險公司不賠之前,請 06/04 01:14
→ zivking: 先確認肇事責任是否釐清,車價貶值若干你舉證了嗎? 06/04 01:14
推 linfini: 事隔幾年,才回來看到Z大的推文。當然是確定自己無肇責, 04/02 01:48
→ linfini: 也完成第三方汽車公會鑑定,對方理都不理,才發文請益。 04/02 01:48